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我国的刑法直到现在为止对单位犯罪都是存在一定的争议的,但是比较明确的是刑法当中对单位犯罪肯定是要予以惩戒的。因为,通过单位犯罪可能当中还会侦查出其他特别多的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的这些行为的,区分单位跟个人犯罪也比较好界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给您介绍一下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一、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是否为了单位的利益,是否由单位的决策机构决定。单位决策机构产生单位意志,指挥单位行为的实施,任何单位成员在单位业务活动中依据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应视为单位行为。单位犯罪所具有的特定程序性,即符合单位决策程序,是它与自然人盗用单位名义或擅自以单位名义进行的犯罪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因而,单位内部成员未经单位决策机构批准、同意或认可而实施的犯罪行为,一般只能认定为自然人犯罪。同时按照决策机构的决定实施的行为必须为了单位的利益。单位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通常归单位所有,即因犯罪行为所产生的非法收益,受益对象是本单位或者本单位的多数员工;而自然人犯罪中,犯罪后的违法所得多半为自然人个人所有。如果不是为了单位利益,而是为了谋取个人利益,那么这种情况不应按照单位犯罪处理。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在单位行贿罪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犯罪所得归个人所有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关于行贿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2、是否是以单位的名义。行为以单位的名义实施是认定单位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是并非所有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都是单位犯罪。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打着单位的幌子,利用单位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的不法行为,当然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3、行为是否在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范围内,或者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单位只对其在业务范围内或与业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如果行为与单位业务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应让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单位的行为不拘于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之内,也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只要是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相关或者说与单位的人格相关,也可以视为是单位的行为。但如果与单位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关联,则一般不应视为单位行为。
三、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由此可见,不构成单位犯罪的情况主要是包括以上三种的,一般某些人设立公司的目的就是要为了实现自己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这种情形是不能够按照单位犯罪来处置的,还有实施犯罪的目的、最后非法所得的分赃等,因为单位犯罪的所有获利都是要汇入到单位当中的,而某些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



·2023年最新规定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
      众所周知,打架斗殴并且造成伤害,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按照情节严重性和双方的受伤情节,轻则处以破坏公共安全罪,重则处以故意伤害罪。那最新规定下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下面本站我们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规定。打架造成对方轻伤一级判什么刑打人致轻伤,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
      拒执罪是当事人对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拒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违反行为,在当事人有能力而拒绝履行相应义务时,会被断定为拒执罪。拒执罪有时候法院裁决,有时候移交公安。那么,拒执罪公安管辖的前提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供您参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一、有期徒刑缓刑最短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低不能少于一年。法律依据为《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


·再犯同一样罪就是累犯吗
      不是。是否是累罪要看是否犯的罪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这是比较常见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与过失伤害是不相同的,并且前者性质十分恶劣。我国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犯罪,我国刑法对于故意伤害罪的具体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将针对故意伤害罪怎么判的问题为您作出详细说明。 在我国故意伤害罪怎么判? 故意伤...


·故意伤害罪轻伤如何处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的行为,要想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话,则要求必须要造成了对方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然而,实践中,不同的伤害程度下对行为人的处罚不同。那么故意伤害罪轻伤该如何处罚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故意伤害罪轻伤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不管是对怎样的犯罪,法律中都规定了一些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与此同时也有一些需要对行为人加重处罚的情节。当然,不同的犯罪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不同的,那具体说到诈骗罪的话,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节都有哪些吗?这方面的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加重处罚...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补充侦查类型主要有哪些?(一)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一、危险驾驶罪危险犯还是结果犯?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


·非故意杀人罪判多少年?
      我们您都知道杀人是要判刑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杀人也有着故意杀人和非故意杀人之分,我们也听说过有些关于非故意杀人方面的新闻。无论是故意杀人还是非故意杀人都是要判刑的,那么您知道非故意杀人罪判多少年吗?《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盗窃罪偷牛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中偷牛属于盗窃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