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挪用资金罪成立需要请律师吗?需要请律师,也可以自行辩护。辩护是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条件(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在司法实战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事实认定应当按照上述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不同的犯罪事实的认定上,还需要结合实际挪用资金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构成与很多行为都很相似,比如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殴斗行为以及斗殴中的故意伤害等行为都有相同的地方,这就需要对聚众斗殴罪进行认定。那么,对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呢?现在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认定的 认定聚众斗殴罪,就要区分聚众斗殴罪...


·暴力罪犯不得假释的依据是什么
      暴力犯罪是所有的犯罪行为当中杀伤性最强的一种,这些暴力犯罪可能最终都会直接导致受害者的生命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的,而且暴力犯罪所采用的犯罪的手段也特别的直接,基本上就是打砸烧抢等。因此,结合暴力犯罪的犯罪手段和社会危害程度国家是规定了不得假释的,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暴力罪犯不得假...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要件是什么(一)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二)中止的自动...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可以从法律中对此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同时在结合立案标准规定,那么基本就可以确认是否构成犯罪了。而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不一样。针对盗窃犯罪,您知道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吗?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多长当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虐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一旦认定行为构成此罪的,那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个虐待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虐...


·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行为人即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其组合形式有三:都是自然人、都是法人,一方为自然人另一方为法人。对于自然人而言,必须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否则不能作为共同过失犯罪的主体。对于法人过失犯罪而言,共同...


·没抓住现场能定开设赌场罪吗
      只要有证据,就能定。开设赌场,指的是为他人赌博设立赌场,或者为赌博提供场所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第2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看来,只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因为赌场是为他...


·法律中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长时间?
      管制属于刑事处罚主刑中强度最轻的一种,而一般被判管制的,也不会实际羁押犯罪分子,而需要进行社区矫正。当然,管制也是有刑期的,自然不能无限制的社区矫正下去。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管制的刑期为多久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对犯罪分子...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后该怎么处理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情况下,那对罪犯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上报了最高人民法院之后,经过核准就可以依法执行死刑。那通常在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后,具体是怎么处理的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处死刑立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