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责任怎么约定
现行法律允许当事人在租赁合同自行约定违约金条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如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用途的,承租人还可要求出租人赔偿其合理期间内的经营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认为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单方解除合同,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赔偿剩余租期租金的,剩余租期超过3个月的,补偿额按3个月租金计付;剩余租期不满3个月的,补偿额以剩余租期的租金计付。给承租人的建议:建议承租人在审核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时,确保出租人提出的违约金不至于过高。一旦违约金过高,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另外,在出租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要求出租人赔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损失、即装修损失。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怎么算?
(一)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为一个月的租金,那么一旦违约,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个月租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作为违约赔偿;(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赁费用每月仅为1000元,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达到了一万元,那么违约的一方可以请求降低。(三)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四)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是不包含在这1500元以内的。(五)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损益相抵”规则,即使一方行为被认定为违约,另一方应当仅仅选择定金、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中的一种作为追究违约责任的方式,在违约金或定金“收益”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具有补足差额的义务,因此,通过重复累加的方式,无端加重违约方的责任,违约一方大可不必理会,法院对此也是不会支持的。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时候,一般违约金的比例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如果因为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过重,那么也可以适当的提高违约金的比例。



·一、违约金2个月房租违法吗?
      一、违约金2个月房租违法吗?违约金2个月房租一般是不违法的,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回迁房物业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回迁房物业费标准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具体的标准,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


·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现如今,房价高涨,对于大部分工薪家庭来说,要拿出几十万的买房钱都是不容易的,那么如何买房呢?最为普遍的,也是最为您受欢迎的便是贷款购房。那么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贷款购房流程是怎样的? 1、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一、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金的条件,可以...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离婚房产竞价保证金是否必须缴纳? 1.采用竞价的方式需要取得双方的同意,一旦一方不同意,则就不能采取该手段。2.竞价时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以防后期执行难。3.在双方竞价差额不大时,法院最终还可能会根据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侧重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竞价并非是...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卖二手房怎么收房款 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


·自建房被拆迁能否获得补偿?
      一、自建房被拆迁能否获得补偿?拆迁中自建房屋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详细的分析自建房的情况,比如自建房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土地使用权,是否有建房手续,另外自建房是什么时候建的,是否是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只要是自建房就不给补偿或者可以获得补偿。如果是自建房形成时间...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
      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 您都十分清楚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房产进行分析,这是因为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进行分析之后有利于进行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都想要知道离婚房产析产公证范本应该怎么写是怎样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


·因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吗?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来确定,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确诊患者和疑似人员及其配偶,可以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其还款的期限从一个月到6个月不等,比如中国银行最长可以申请6个月的延期时间。部分银行对于湖北地区的客户,如果因为隔离等原因不能正常回到工...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
      一房多卖属于合同诈骗吗一房二卖他是否构成诈骗,这个问题要分开来那个看。因为对诈骗这个定义,它存在一个刑法上的定义和民法上面定义的区别。在刑法上如果这个房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他隐瞒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然后收取了购房者交付的相应合同款项的,而且这个款项又达到刑法规定的2万元以上的,它...


·一、夫妻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有前提条件吗?
      一、夫妻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孩子吗,有前提条件吗?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办理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过户给子女手续为:需要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孩子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