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

二、做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三、个人申请工伤鉴定期限时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超过1年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不予受理。

在职工因交通事故发生工伤事故时,部分职工可能因为取得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赔偿款,而忽略了本应该获得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职工对行使权力的期限缺乏充分认知,导致本应可以取得的权力丧失,十分可惜。

工作中事故发生后,单位应在30日内(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超过30天不超过1年(时效)单位也可申请,但工伤认定之前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单位不为职工申请认定,职工或者近亲属可在1年内(时效)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劳动者首先要对这个规定有清楚的认识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工作鉴定是有严格的程序的,只有按照程序完善相关的证明及鉴定材料才能避免后续的矛盾问题。


·劳务派遣单位应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哪些义务?
      应履行一下义务:1、劳务派遣单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2、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4、提供福利待遇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义务,6、依法具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要担责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来说是不用赔偿的。但如下情况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生病时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入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是否算入工资总额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2023中秋遇上国庆怎么发工资?
      2020中秋遇上国庆加班应该是4天班,中秋遇到国庆(无论重合与否),总数不变,应当是4天法定节假日,所以加班应该算四天。中秋国庆同一天,国庆中秋加班费还是3倍工资,不会叠加。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日工资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该费用不得以调休抵销。《中华人民共和...


·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不能随意解除,用人单位要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则无需赔偿。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还有哪些义务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 一般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人们使用,所以,当建筑工程完工之后,会有相应的保质期限来维护工程。不同的建筑,其保修期限会有一定的差别。所以,您在交接时一定要注意保质期的时限,若过了保质期再保修是很麻烦的。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保质期是多少?下面我们就为您...


·一、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能双倍工资吗?
      一、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一份能双倍工资吗?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法当中只规定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因为工作上的原因造成伤害,在发生工伤之后,很多人都会担心自己受伤了,不能上班,影响单位,那单位会不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相信绝大多数的员工都有这种担心,实际上有的单位确实也这么做了。那么,工伤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合法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一、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拖欠工资我可以随时辞职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


·被隔离的员工疫情期间可以被辞退吗?
      被隔离的员工疫情期间可以被辞退吗?实施隔离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