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工作的时间发生工伤的事情屡见不鲜,但是有时候即使是在工作时间受伤也不见得能拿到工伤赔偿,因为不能认定为工伤,那到底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具体工伤认定的流程又要怎么走?下文会一一的告诉您。

一、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的流程怎么走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有些时候工伤的发生是无可避免的,那么此时就应该积极的对遭受工伤的职工做出补偿。而在进行补偿之前,就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确定了具体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计算出赔偿数额。不过此时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呢?上文已经做出了讲解。


·一、公务员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公务员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员工不辞而别,未作说明,单位可视情况发展作出处理,如果员工仅是失踪了几天,又回到公司则应视为旷工,如果员工持续不归,经通知仍不回公司或无...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一、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扣完保险的吗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一、莆田恒大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分类?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


·我国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什么
      您对于劳动关系普遍的认知可能就是,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就正式的发生了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关系没有法律的保护的话,肯定就是属于一个严重不平等的状态。我国制定劳动法就是要强调劳动关系中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公司是属于一个平等的地位。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法中的劳动关...


·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
      安全是保障公民生命和健康的基本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劳动力需求也进一步增加,劳动者的安全问题便也随之出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减少因劳动生产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生产企业必须按实际生产要求配备劳动防护用品。那么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是什么呢?其发放范...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在确立劳动关系之前,大多数人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少部分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和单位签劳动合同,于是就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发生意外受了工伤,单位也以此为由拒绝员工的工伤鉴定请求。那么,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呢? 一、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也能...


·试用期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
      试用期规定有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


·工作签的合同然后辞职要赔钱吗?
      工作签的合同然后辞职要赔钱吗? 一、工作签的合同然后辞职要赔钱吗 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在合同内的辞职要求,做了极其宽松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如果要辞职,一般只需要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在此要注意的是,即便是...


·司法鉴定工伤等级程序是什么?
      司法鉴定工伤等级程序是什么?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
      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有哪些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