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

对于我们来说,侵权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一类行为,人们对于侵权行为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然而却对于博客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方面的问题还不是太明白,下面我们就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的问题来进行一些详细的阐述。

一、侵权之债的性质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违反法定义务,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侵犯权利者的对世权、绝对权,并由强行法规定,属于法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

债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我国《民法通则》第 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侵权之债的种类

在归责原则体系的表述上,我国提出应当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基础上,划分3个侵权行为的基本类型,分别是适用上述三种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具体分为20种具体类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包括9种:

1.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身;

2.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人格(精神性人格权);

3.妨害家庭关系;

4.侵害物权;

5.侵害债权;

6.侵害知识产权;

7.商业侵权;

8.媒体侵权;

9.恶意诉讼。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侵权行为是7种: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责任(概括法人侵权、雇主责任、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法定代表人责任;

4.专家责任(律师、注册会计师);

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6.物件致害责任;

7.事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学生伤害事故)。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主要是4种:

1.产品侵权责任;

2.危险活动与危险物致害责任;

3.环境污染致害责任;

4.动物致害责任。

三、侵权之债是否能转让

债权是相对权,是不违反强行法前提下以任意的合同形式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以金钱给付为主要表现形式。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商品流转加速的市场经济中,债权转让是常有的事,加之有合同法的明确规定,也便于一般自然人理解和执行,这是债权转让的常态。但是,作为例外,侵权之债的转让就较难理解。因为侵权之债是绝对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虽也有金钱给付的形式,但也有其他非金钱给付的形式出现

侵权之债属于一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与合同之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法定的权利义务,而后者可以是任意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法定的权利义务如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排除权利人可以将其让渡给他人。侵权之债虽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但除去与权利人身份密切相关的外,大多以金钱给付为责任承担的方式,这为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提供了条件。如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情形。因此,凡属于财产性质的侵权之债均属于可转让之列,即作为“债权性质的侵权之债”是可以转让的。

作为任意法的合同法同时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应该说,这几种情形不但适用于侵权之债的转让,而且在此基础上作为强行法的侵权行为法还应增加一些限制性规定。一是属于与身份有密切联系的侵权之债不得转让。因为有关身份方面的侵权之债具有专属性,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情形。如博客财产侵权之债。二是属于精神赔偿范畴的侵权之债不得转让。如赔礼道歉、精神慰藉金的赔偿等。因此,凡属于“责任性质的侵权之债”是不能转让的。

博客侵权行为会因为不同的情况分为不同的类型,牵涉的不同的方面,所以说,博客财产侵权之债能否转让这一问题,它还是要根据事情的具体情况与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综合地判断其是否符合侵权之债转让的条件,这样才能回答的博客侵权之债是否可以转让。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怎么办?
      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怎么办?法院判了欠钱不还的人跑了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给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依法罚款拘留,同时冻结被执行人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
      贩卖野生动物如何定罪罚款?贩卖野生动物涉嫌构成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罚金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条件,发行价格是多少? 一、什么是债券? 债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侵占增资款无罪辩护词 尊敬的合议庭: 我们受林某某的委托以及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林某某被判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中担任其二审辩护人。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某某构成职务侵占罪,现针对本案的一...


·信用卡的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信用卡的债务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
      无偿债权转让合同效力有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转让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有偿转让,也可以无偿转让,转让债权的时候,要履行通知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
      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债券作为一种主要的投资工具,可分为国债、公司债券等。现在很多大型公司都对外发行债券,投资者如果看好公司的话,可以适当买些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因分类的角度不同,有很多种分法,投资者应该了解其中的区别,好做到明明白白投资。那么公司债券种类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简单给您介...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一、银行抵债资产的风险包括哪些 以物抵贷是处理不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之一。随著该清收手段的广泛运用,银行收回的抵贷物不断增加,但是抵贷物长期挂账、大量沉淀,严重影响了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形成了新的风险。银行收取的抵贷物,主要包括房地产、土地、金...


·遇到上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上司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上司欠钱不还可以直接向对方主张希望其履行债权偿还责任,依旧欠钱不还不见面可以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收集一下三方面的证据:1、收集借过钱的证据比如借条、关于借钱的短信或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2、收集主张债权的证据这一点主要是防止债权过三年诉讼时效,形式上,...


·证监会公司债券是指什么?
      什么是证监会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 (如10年或20年) 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它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证书,所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管理活动,但每年可根据票面的规定向公司收取固定的利息,且收息顺序要先...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借款合同当事人有哪些义务在借款合同当中一般是只有两方当事人的,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同,那么实际所需要履行的义务也就不同。究竟借款合同当事人都有哪些义务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当事人有什么义务 (一)出借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