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罚款与罚金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二、罪犯不交罚金会影响减刑吗?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根据《刑法》规定,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在司法实践中,不交罚金,不仅会影响判决,而且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对减刑、假释等也是有限制的。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说明:对于拒绝缴纳罚金的,必须在刑期以及执行方式上有所体现,必须在以后的实际执行中有所体现,即在假释、减刑必须有所限制。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罚金是属于刑罚的一种附加刑,必须要执行。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都不能不交罚金,真的有困难也要跟司法机关解释清楚,并依法办理分期交纳。罚金刑仅适用于被判处罚金刑的犯罪分子,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共有的财产。



·债务人欠债不还如何处理?
      债务人从债权人那儿借得债款,就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还债。不过,一旦债务人欠债不还如何处理呢?实践中,有不少债权人为了讨债而用尽了办法,甚至是铤而走险,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或威胁债务人还债。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债主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吗?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说明。...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滨州债权债务纠纷调解案例 一,案情摘要 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 原告胡某某等109名民工为珠海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明业建筑公司) 承建的滨州市滨魏高层一期住宅楼工程提供劳务, 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一直存在拖欠工人工资情形。截止到起诉之日, 共拖欠民工工资11683...


·被继承人债务按什么顺序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按什么顺序清偿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协议转移?? 一、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
      新刑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罚?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处罚情况如下:《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


·债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
      债权转让抗辩权提出时间是什么时候?根据相关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债权转让抗辩的范围因《民法通则》未对抗辩作规定,《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也未明确规定抗辩的范围,仅规定了三大抗辩...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
      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一、企业之间借贷有哪些风险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所以,企业之间的借款是不合法的。由此造成出借人的风险至少有三个方面: 1、可能招致行政处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样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


·以虚假理由借钱是诈骗吗
      虚假理由借钱一直拖不一定算诈骗。以虚假理由借款具有欺诈性质,是否构成诈骗罪以法律规定认定。普通的借钱拖延只能算是民事纠纷,协商不能的可以起诉后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借钱人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可以报警处理。《刑法》第...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贷款公司非法集资放高利贷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对高利借贷,应认定合同无效,并可没收全部或部分本息,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
      什么是长期资本公司债券企业公司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保证自身有充足的资金完成下一步的运行,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采用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获取资金,而且当前有许多人都愿意去购买企业债券,所以发行债权这种方式是很多企业愿意选择的。但是对于长期资本公司债券很多人都不了解,那具体来说什么是长期资本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