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避免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高空坠物被誉为城市中悬在头顶的伤,作为一种十分危险的社会现象,高空坠物,近些年来不断地发生,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而建筑建设方也对高空坠物这种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一般情况下都是在竣工的时候通过验收的方式对高空坠物进行排查,下面我们就看看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应该怎么避免?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制度。施工现场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协管员。坚持随时随地的不断检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和准章守纪教育,让每一位员工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指挥,按照规程作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使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2、防止高空坠落物
(1) 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 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运料井字架吊蓝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在搭设电动吊篮时,防止工人操作物坠落,以严格要求工人正确搬运和堆放。在操作时严格控制接地物件,要求工人规范作。 (2) 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节 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物。 (3) 在施工中,特别是在电动吊篮上堆放物件和临边的危险脱落物品,必 须派专人监护和看管,杜绝悬空堆放物件。(4) 要认真落实班前交底班后记录。班组长要跟踪监督检查,对悬空的物 件和容易坠落的物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5)现场使用的电动吊篮制定安装拆除方案,安装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后报 当地鉴定管理机构验收,严守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6)起吊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不得附着零星的散件。起吊、回转或 下降时速度要缓慢、均匀,不得突然制动;严禁超载起吊,吊物下禁止站人,以防落物伤人。(7) 进行每项作业时必须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得从高空乱丢、乱扔物体。 监督、管理制度 1、在每一项工序开展前,由技术员对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安全员在每一项工序开展前,检查技术员制定的技术交底情况,各班组是否认真执行,是否还存在安全隐患,不合格的,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报安全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形成闭环管理。3、总工对现场安全进行总体管理,安全员发现问题后将问题反馈给总工,施工班组整改合格后,安全员报给总工,由总工和项目经理进行最终验收。 4、每月项目经理组织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总结本月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形成记录,供以后工作借鉴落实,安排下月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5、专职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周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一周的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经验教训,并安排下周工作重点和难点,形成纪要,为以后工作安全工作积累经验。 6、每月安全管理小组进行不定期的安全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有无违章操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建设质量问题,而造成高空坠物,建筑建设方是有责任承担一切的后果的,所以现在在建筑竣工的时候一般都会进行高空坠物验收,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高空坠物的情况,而我国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竣工验收高空坠物危险性的条文,这也是高空坠物得到有效的控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永久雇佣不可以解雇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永久雇佣不可以解雇的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理解为不能解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只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


·一、甘肃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概念是什么?
      一、甘肃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概念是什么? 概念是: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委员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工伤致残人员若要求进行鉴定,劳动鉴定委员会应随时给予鉴定。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


·在疫情期间还是被安排值班这个工资怎么算
      因为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安排补休或者有关政策落实工资。劳动者未提供劳动的,应当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劳动报酬,若因企业安排提供了劳动的,应当按照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给予调休。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受疫情...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的概念 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即超过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期限。 二、工伤认定超期的成因及法律后果 (一)成因 1、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一、包头工伤赔偿申请材料有哪些? 1、《包头市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区属单位还需加盖区劳动部门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伤残等级评定结论通知书原件; 5、如鉴定结果为1-4级伤残职工,提供工伤职工建行...


·撞伤了人要误工费怎么计算
      撞伤了人要误工费怎么计算1、营养费以医院的已经为准;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公司给予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公司给予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一、员工福利的范围有哪些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如下: 1、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四类险是我国劳动部门规定各类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除员工月工资外,企业为这部分保险大约支付相当于工资额...


·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在某些情况下,员工遇到工伤以后法院所起到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维护了劳动者本身的利益。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如果遇到工伤以后不及时去做工伤认定,超过了诉讼期限以后,这对自己的维权来说会相当麻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邯郸市工伤认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邯郸市工伤...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在有关劳动的案件中,应该在判处之后紧接着的四十五天之内做出判决; 若是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进行申请的时候,应该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 其中,申请书内容还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详细信息,或者...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一、违反公司员工工作制度怎么处理? 1、违反公司工作制度员工有可能会被开除,也有可能会被降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


·怎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
      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在我国有专门的法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的人身损害,可能构成工伤的,需要经过法定的机构进行鉴定。一般相关的鉴定都有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那么具体的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有哪些问题。 一、工伤认定的受理程序 工伤认定是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