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随着各国之间技术、人才交流越来越频繁,外籍人员到国内工作已经是常见的事,企业在雇用外籍人员时也要保障外籍人员的权益。那么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相关管理规定。

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劳动合同法也适用于外国人,但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外国人需要遵守中国的法律,办理合法的证件后才可以适用。若未办理相关证件,则该行为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权利将不受保护。

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若其劳动合同是和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驻地法人)直接签订的,无论其在中国就业的时间长短,一律视为在中国就业;若其劳动合同是和境外法人签订,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在中国境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不包括执行技术转让协议的外籍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视为在中国就业,应按《规定》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发证机关办理就业许可手续,并办理职业签证、就业证和居留证。所以,在中国境内依法办理了就业许可的外国人也适用劳动合同法。

1、合法就业须办理就业证件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未按规定取得就业证件的外籍人士在华就业,通通属于“非法就业”。

2、使用外籍实习生有严格限制

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籍实习生仅限于在中国境内高校就读的外籍学生,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境外高校在读的外籍学生。且应经所在学校同意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实习签注手续。

3、禁止劳务派遣外籍员工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基于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招用外籍员工。

4、禁止外籍员工跨地区兼职

外籍员工只得在就业证登记的就业区域提供劳动,如变更就业区域应办理相应手续,在就业区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外籍员工不得跨地区兼职就业。

5、外籍员工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外籍员工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到期前,经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无法适用外籍员工。

6、外籍员工缴纳社保允许“双边互免”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在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包括直接雇佣和境外派遣)均应当由境内雇主缴纳社会保险,但是对于与中国签署社会保险双边互勉协定的国家,其所在国公民在中国就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照有关协定办理(通常可免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目前中国与韩国、德国、芬兰、加拿大、丹麦、瑞士六个国家签订有社保双边互免协议。

7、司法实践允许与外籍员工约定“解除条件”

合法就业的外籍员工应执行中国的劳动基准,包括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社会保险等。但对于解除条件,部分地区允许用人单位与外籍员工“意思自治”。

8、外籍员工不绝对执行中国退休年龄

尽管外国人就业证办理通常会有年龄的限制,但我国法律并未禁止超过中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外国人在境内就业,在外籍员工已届退休年龄但就业证未到期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达到中国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具有较大法律风险。

9、外籍员工不执行中国计划生育政策

外籍员工因不受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调整,其在境内或境外生育子女,不属于违法行为,其可参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98天产假,且不受生育次数限制。

10、就业证注销后外籍员工无法主张恢复劳动关系

依据中国法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责任。但对于外籍员工,在用人单位已注销就业证的情况下,无法申请仲裁恢复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对外籍员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这一问题的解答,劳动合同法是同样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但外籍人员必须要办理相关就业证件作为合法就业的前提,当然与国内员工相比,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还是有所差异。为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在就业前外籍人员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政策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办理离职手续吗?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


·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合同法39条是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
      现实中经常会存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提出解除合同的,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某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作为一种补偿性质的金钱,一般数额都不多,但聊胜于无。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1)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就解除劳动关系都有权单方面提出。如果是员工个人提出的,那么需要其向单位提交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来告知并请单位配合解除劳动关系。那么怎么写个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下面我们就这个您比较关心的话题在下文做相关介绍。 ...


·企业工伤认定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
      作为受伤劳动者所在的企业,其实也是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但无论申请的主体是谁,此时其实都有时效要求。即申请人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认定部门可以不予受理认定申请。那其中企业工伤认定要在什么时间内申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工伤认定要在什...


·申请工伤认定复议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认定复议的材料有哪些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本人观点的,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公司的董事会是十分重要的职能部门,它对公司中大小事务都有决策权,而董事会的一些日常事物会由董事会秘书来完成,因此,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那董事会秘书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详细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一、董...


·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员工若想要辞职的话,则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试用期内的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而转正之后则要求提前30日进行通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也是可以随时辞职,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辞职 (一)未...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编外教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兼职具有灵活性,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若工程这来那个存在瑕疵,则会危及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家机关对工程的要求都是比较高的,国家机关制定了一些法规,以求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法规是其中的一项法规,只有在检测合格后才可以投入市场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