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孩子抚养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再婚孩子抚养权吗

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但要存在合理的理由,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

依据《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和长期的司法实践,其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结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第三,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再婚孩子抚养权吗,抚养权的问题,一般都是先经过协商来进行的,如果说双方经过协商并且都没有任何问题,那法院是支持协商的结果的,如果说协商不成的话呢,就由法院来进行分配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一般孩子的抚养权都是分配给适合孩子长大的一方


·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二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无论是首婚还是二婚,财产分割适用的法律法规都是一样的,即婚前个人财产依旧是个人财产,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为照顾女方和孩子,以及无过错方。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


·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时候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夺,可以说也是很激烈的,甚至还有夫妻因此闹上法庭。而法官在对抚养权做出判决的时候,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各自的证据材料,那此时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女方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


·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为他一方面是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另外一方面要切实地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也正是因为这样律师事务所也非常重要。很多人都想要知道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国家赔偿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赔偿案件...


·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些公民抱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按照既定规范审理案件,导致自己的权益收到了侵害,针对此种现象,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国家赔偿法,根据该发的规定,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一、无形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吗?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离婚妈妈怎么要孩子抚养权
      离婚妈妈怎么要孩子抚养权?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争取。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怎么才可以快速办理离婚手续? ?要想快速离婚,只有协议离婚速度最快,只要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


·离婚财产鉴定机构在哪
      离婚财产鉴定机构在哪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取的是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证人等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误工补贴。法院无权收取鉴定费,因此,法院也就没有收取鉴定费的收费标准。法院给房子鉴定估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准确的说法应当是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


·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现实中可能会有些公民没有知会家人就独自出门,却因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直接带走并被拘留起来。被拘留也就相当于是与外界甚至是家人失去了一切联系,但当事人出事被处罚的时候家属并不知道,那么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一、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受理。此时,公民将会重复提出诉讼请求,由现行法,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1)首...


·离婚协议书写明女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合法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写明女方不给抚养费是否合法有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对离婚问题经过协商,达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只要其内容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 ?但是,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义务,是不能约定免除的,离婚协议中不支付...


·刑事拘留被批捕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
      一、刑事拘留被批捕家属什么时候才能知道?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