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净身出户没钱给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净身出户没钱给抚养费
夫妻离婚时分割共有财产一方所谓净身出户,和支付孩子抚养费没有关系。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具体支付方式和支付额度由离婚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二、法律依据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综上,是关于“男方净身出户不付抚养费吗”的解答,希望能够为您提供一点帮助,但我们要提醒您,在离婚之后,净身出户仅仅是对夫妻财产分割的一种处理方式,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净身出户,但是关于抚养费的给付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给付,与男方是否净身出户没有必然联系。



·汕头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汕头离婚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律师的费用是不固定的,当事人可以跟律师协商处理,各个地方的收费标准都不是统一的,甚至每个律师的收费标准都不相同。委托律师律师费的数额一般根据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是否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仅以广东汕头为例,一般不涉及财产纠纷和子女抚养的离...


·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因此,国家为了建设资
      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是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因此,国家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努力改善环境污染情况,出台了环境污染事故标准,以防止各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环境效益,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环境污染事故标准具体是什么呢?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


·一、犯重婚罪?
      一、犯重婚罪有哪些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基于重婚严重侵犯了无过错方的人身权利,妨害与破坏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中国现行刑法明确规定重婚为一种应受刑事制裁的侵犯人身权利罪,中国《婚姻法》与现行刑法相适应...


·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
       诉讼离婚也就是我们说的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所要花费的时间肯定是比较多的。相比之下,协议离婚花的时间就要少很多,那具体来说进行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协议离婚花的时间是多久 婚姻法规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和财...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赔偿有相关的规定,但是没有离婚赔偿金额的相关规定,因为赔偿金的数额不好确定,那么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赔偿金额太低怎么处理? 离婚赔偿金额太低,双方可以协商适当增加或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


·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的情况可以出现在各种情形之中,因此处理时的判断也比较复杂,尤其是在夫妻婚内赠与的情形,您都有许多探讨,那么不少的人就问了: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为了帮助您解决该疑惑,下面,就由为各位做具体的分析。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一)夫妻婚内赠与有效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
      夫妻财产公证需带哪些资料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3)有关的财产证明;(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二、什么情况下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1、再婚者。多数再婚者再婚前都有自己...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第三次起诉离婚去哪里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责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侵犯我国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公民都能够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不是像您想的那样,只有在冤假错案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的。在受害者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造成国家赔偿的原因的工作人员肯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那么,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责是怎样的? 一、我国国家赔偿...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无效的情况是什么?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以侵犯共有财产权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照我国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