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由于利息具有合法性,借款约定利息是无可厚非的一种行为,但却也常常会出现利息约定过高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所以有关借款利息的约定引起了您的广泛关注。那么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呢,简而言之,借款利息应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借款的利息该如何合理约定
个人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的一部分。一般来说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借款协议中关于利息的约定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既然利息约定要合法,那么该怎样约定个人借款利息呢?个人借款利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最容易导致借贷双方产生矛盾。对此,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一)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二)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三)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四)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
二、借款利息应该怎么约定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条上或借款合同上没有写要支付利息,那么出借方在还款期限内不能要求支付利息。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4条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同样,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纠纷能有一定的帮助。在社会实践中,即使法制已经非常健全了,但仍然有不少不讲诚信的人,所以经常会发生借钱不还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那么建议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2、什么是“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最高人...


·用欠条起诉开庭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提供欠条、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同时需要提交起诉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对于有借条的钱算诈骗吗?
      借条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出具的借条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人有权依据借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不算诈骗。借条注意事项有:1、借钱时一定要打借条,如果不打借条,一旦发生纠纷,将很难保障债权人的权利。2、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
      我国公司债券属于什么证券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吗? 债转股追加注册资本是一种合法行为,债转股、发行新股、增加资本以及增加票面价值,是四种常见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但但是并非是在索要到欠债的挂款额之后就可以立即的转化为注册资金,而是需要先征求各位股东的意见之后,才可以决定能否将注册资金进行...


·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
      公司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下,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需要大量的资金用于研发、拓展、开发等公司的日常发展需求。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其融资成本无需向债权人进行抵押,以其企业的利益作为债券利息支付。那公司债券资金监管有哪些要求,下面我们就为您进行详细解读。公司债券资金监管...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一、债务可以不继承吗 依据《民法典》债务可以不继承,但前提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继承人一旦放弃继承权,即放弃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等的继承,自然不同继承债务。 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权,则需承担按比例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怎么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而很可能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带来众多麻烦。而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比较好的债权债务确定书。这个确定书可能会在关键时刻帮上大忙,所以很有必要去了解。下面我们就把债权债务...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一、合同生效条款未写合同就是无效的吗? 合同生效条款未写也不代表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是: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哪些合同是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


·债务是否可以免除
      债务是否可以免除现实生活当中,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发生债务关系之后,债务是否可以免除?如果债务可以免除,免除债务有什么后果呢,对债权人、债务人双方有什么影响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请看详细内容。 一、债务是否可以免除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员除债务人部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