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一、离婚了借款如何处理

首先需要判断此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定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离婚房产归哪一方所有

(一)婚前一方支付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

此情形下,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取得房产证,该房产都归属于付款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的对该房产及其增值进行分割。

(二)婚前个人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

此时宜认定为个人财产,因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该房产既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新增的财产,也不是双方生产、经营所得,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

(三)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还贷

该房产应认定为首付款支付方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争议。本文认为,对于增值部分房屋产权人应该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可以依据《婚姻法解释(三)》规定的补偿原则。

(四)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取得产权证,并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归属

《婚姻法解释(三)》既没有认定该房产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也未规定为双方共同财产,而是规定双方协议优先,否则法院可以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在这里,规定上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说明法院对此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房产的归属。

对于婚前按揭,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姻法解释(三)》也给予了明确规定,是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条仅仅规定了补偿坚持的原则标准:根据财产状况及照顾子女、女方权益,没有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给了法院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

(五)婚前共同出资购房或者按揭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取得房产证,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此时,房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

(六)婚前办理按揭,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诉讼时还未取得房产证

此种情况因房屋产权尚未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法院将拒绝对房屋的产权归属做出裁判。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

除非有特别说明赠予子女夫妻双方,否则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为其个人财产。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就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的款,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双方对该笔债务做出清偿或承担。这便是对夫妻离婚了借款处理的内容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一、借贷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借款协议,是指出借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借给对方(借用人),经过一定的时间后,借用人将同等数额的金钱归还出借人,并附加一定的利息或不附利息,为此,由出借人与借用人所订立的协议。 民间借贷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作为公民的出借人与借用...


·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
      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 债务转移协议是指经债权人同意,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协议。合法有效的债务转移协议书是债务转移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下面,的我们为您提供了债务转移协议书的范本,供您参考,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 ? 债务转移协议书 债务受让方:????????...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贷款诈骗除了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的行为。而对于这样的行为,自然人和单位都是有可能实施的,不过在实际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才有可能被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要想了解此罪,就要从构成要件入手。那么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有哪些?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


·朋友借钱老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老不还的解决方法包括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可以先进行协商,要求还钱;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诉讼期限一般为三年。《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


·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
      公司欠款说明书怎么写? 一、公司欠款说明书 我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归还此次借款中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剩余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分别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结清。 特此证明! 债权人:______...


·民间借贷中 诉讼时效过了后,是否还可以再起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
      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可以吗?借条不写出借人身份证号不可以,在借款协议中原则上出借人的名字,身份证以及借款人的名字,身份证都要写上去,但是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话,出借人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不写也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双方要同意。但是最好是要把双方的身份证和名字都写上去,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时...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有什么区别?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区别? 从分析角度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主要区别有几个方面: 1、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
      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借钱不还怎么办?坐牢,意味着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时是要留下案底,对日后的生活工作产生影响。那么实践中,要是债务人借钱不还的话是否会坐牢呢?究竟借钱不还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人借钱不还会坐牢吗 借钱不还没有违反刑...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微调,那么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