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及时要债务人还债,也要保留生活必备品,那么,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3)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如果没有,债权人应了解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不能盲目追讨债务。债权人去法院告了债务人以后,法院也不是随意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的,债权人应了解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纠纷。也可以来电咨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电站道路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发包人将工程建设的一部分发包给承包人施工,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某一工程的建设签订相应的承包合同。由于工程建设本来就十分复杂,在承包人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与发包人之间可能会存在很多争议。因此,签订一份合同是十分必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总...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一、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合不合法? 劳动合同的变更通常在三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情况是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第三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辞退员工不予补偿的规定是符合《劳动合同法》36条的规定就可以辞退劳动者,并且不需要进行补偿,《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
      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的区别在哪里?改革开放后,我国各个城市建筑业迅猛发展,市场竞争也愈演愈烈,建筑企业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就必须对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这两方面进行更好的完善,从而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地位。也许有人会问建筑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到底有...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山东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去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如下:? (1)...


·年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
      一、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


·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
      由于我们国家的国情,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老人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返聘工作的情况。关于已过法定退休年龄职工继续工作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该关系的定性直接影响职工权益,对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界清关系。那么,超过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的定性是什么的呢? 一、相关规范梳理...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一、员工返岗途中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返岗途中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非因上述原因受到伤害,不...


·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
      最迟多久做工伤认定有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限,根据提出的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


·工作期间外出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期间外出受伤算不算工伤? 算的,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该规定,因工外出认定工伤应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因工外出期间,应为职工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派,以用人单位的名...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新劳动法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补偿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并补签合同。2、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