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缴纳多少税都有哪些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很多人都不是很在意,自己买的商品化住房并不是无限期的居住的。商品房的住房使用的土地使用年限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还要看开发商在拿地时的期限为准。那土地的使用期限到期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需要缴纳多少税都有哪些规定。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1、开发商的项目建造周期过长

土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开始计算的,如果项目体量过大,从房产规划、开发、销售到最终的交房,快则两三年,慢则五六年,甚至更长,有的项目还是分多期开发的项目,越靠后开发,土地所剩的年限越短。

房子最终到达购房者手中,原本的70年、50年或者40年产权年限便随之大大的“缩水”。

2、资金短缺,土地闲置

购房时,如果遇到了一个资金实力不足的开发商,也是令人担忧的。因为资金链条的不完善,资金的跟不上,不仅耽误了正在进行中的项目的开发,一些还未开发的地块更是会被搁置起来,不知要等到猴年马月。真正开发建成后,土地使用年限便大打折扣。

3、多次转让,浪费年限

一块地块可能会在开发商之间的转让,以及房屋建成之后在买家之间的转让,都会造成最后一个接盘的人手中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越来越短。

三、需要缴纳的税费

无论是划拨土地出让还是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或者是房改房上市交易,都需要纳税。土地出让的税费包括契税和印花税。

1、买方:契税按3%(各地不太一样,范围3-5%)征收,印花税万分之五。

2、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0日内要到税务机关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30天)缴纳税款,不然会加收滞纳金。

注:以上供参考,具体税收优惠以当地相关部门政策为准!
由于我国土地的特殊性和开发商品房年限的关系。买方也就是业主本人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进行缴纳,具体的缴纳金额还要到当地的税务部门进行详细的了解。这里您一定要在有效的时间内进行上缴税款。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
      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合同还有效吗土地在我国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和单位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就显得很重要了,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片土地。那么租厂子没土地使用权还可以使用该片土地吗,合同是否有效就值得商讨了。 ...


·甘肃平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随着现代化建设,国家在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促进经济发展中,会征用人民的土地。这就造成了人民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针对此损害,国家会提供相应地征地补偿费用或者安置费。那么,甘肃平凉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2018年2月19日,甘肃省政府发布了更新后的...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吗
      承包土地可以建民宿。但是,该种情况下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现在为了能够让各省市之间可以的行使速度变得更加的快速,所以各省市都在大力的建设高速公路,当然如果想要建设高速公路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征地的问题,这就需要对相关的被征地者做好安置工作,当然征地一定要按相关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那么邵光高速征地补偿标准...


·起诉离婚有地方限制吗?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婚姻,是一个家庭存在的必要因素。在当年社会,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种种因素使许多夫妻在半路分道扬镳。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导致了婚姻之路无法继续走下去,都应该好聚好散,毕竟相逢不易。假设,在感情破裂时,无法就婚姻意见达成一致,就不得不选择起诉离婚。接下...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日益迅猛,大部门偏远的地区或者临近公路附近的土地都已经被合理的利用起来,那这就要征收相应的土地,同时对被征收土地的人们也有一定的补偿,那么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或者也可以协商确定,合同纠纷诉讼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诉讼法院的确定,合同履行地首先以双方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
      合同诈骗罪管辖地合同履行地的公安是否有管辖权?关于合同诈骗罪合同履行地的公安事由管辖权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生活当中,您在买房的时候,本来买房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如果说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再不尽心竭力的为消费者进行服务的话,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连最基本的权益也得不到保障。目前我国各种各样的法规对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约束的。下面我们就...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山坡地8元/㎡;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