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如果遇见土地拆迁的问题,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的赔偿问题,享受赔偿的话必需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进行具体的解答如下: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是不低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执行,此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偿标准也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件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有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
为什么有的土地使用证上没有使用年限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有年限的,住宅70年,商业40年,工业50年。另一种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这个是没有年限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利”的侵犯。
《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享受到一定金额的拆迁补偿的。如果您遇到没有获得赔偿的情况,建议要冷静处理,可以先去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咨询或者聘请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遭到强行征地该怎么办政府征收民众土地的,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走,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征地,此时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而要是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呢?不少人也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却不清楚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强行征地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去民政局申请登记。而此时,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这样在符合条件、提供了相应材料的情况下,才能顺利的拿到结婚证。那究竟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
      大同征地补偿标准项目是什么?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
      房地产这样的大宗买卖,因金额较大,手续繁琐,比动产买卖交易时间要更长,由此也带来更大的风险。也正是因为这种担忧,使得动迁安置房的价格较为优惠,“较高的性价比”自然从另一方面来说又形成了较大的吸引力。我们知道购买一般商品房是存在一定风险的,那要是购买安置房有风险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
      如何算取得土地使用权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实践,我国土地使用权的设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国家批准使用,再以合同方式设立。这种...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无论哪里,如果因为土地被占用,肯定会得到的,相应的征地补偿,那么徐州征地补偿标准的标准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徐州当地政府表示,根据徐州每户占用土地的类型,水田和旱田等项目的方式来进行赔偿。详情请看下文。 (一)征地补偿 1、 征...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


·房地产股权转让税费包括哪些?
      房地产股权转让税费包括哪些?日常生活中,涉及到交易也就会涉及到税收,股权转让也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会涉及到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的缴纳。房地产股权转让是指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到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一种股权转让方式,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地产股权转让税费包括哪...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
      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 近年来,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其中有一部分,最能引起您关注的就是,合同签署地的填写。在许多人眼里认为合同的主体框架是比较重要的,签署地并没有多大的意义。其实法院在处理合同纠纷的时候,签署地也是很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在我国合同签署地怎么写的相关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