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离婚调解实起诉离婚中必经的程序,有的时候法官进行调解就有可能让离婚夫妻和好。不过在实际进行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地方是需要注意的。这对当事人来讲比较重要。那到底离婚调解要注意什么事项?以下是具体介绍。
1、要认识到离婚案件审理中调解方法的重要性,因为离婚案件关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圆满地把离婚案件处理好因而显得格外重要,此时如果正确地适用这些调解方法很可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任何调解方法都不是静止不变的东西,要根据离婚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可能有的案件需要综合运用这些方法才能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3、要把握好调解的时机,首先要树立调解应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理念,在矛盾事实查清后可进行调解,在财产等其它情况查明后可进行调解,因案而异,因人而异。
4、在调解过程中要做到离婚无伤,包括不因离婚伤害子女、不因离婚伤害对方、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尽量避免在影响子女学习或身心健康,应当以子女利益为最高原则,选择子女最能接受或最有利的方法处理,排除或减少离婚对子女的伤害。
不因离婚伤害他方,包括精神伤害与物质伤害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感情伤害(精神伤害)减小到最小程度;
(2)要把因离婚对另一方的经济损害(物质伤害)减少到最小程度,特别是不能使另一方因离婚限于困境。
不因离婚伤害社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不因离婚酿成社会矛盾,发生危及社会安宁的恶果;
(2)不因离婚破坏社会公德,败坏社会风俗。
5、要防止出现审判人员以压代调、以拖代调、以判代调等违反离婚案件当事人自愿原则的现象发生,不能使调解成为一种随意性很大的东西,丧失了其应有的公正性。例如,涉及案外第三人利益时,应特别注意不能损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上文中,我们为您总结了五个离婚调解要注意的事项,各位有需要的话可以适当了解一下。调解离婚分为三种不同的结果,当然,结果不同实际的处理也就是不同的。法官的具体调解的时候,也要据实合理的采取调解方法,尽量调和不调分。


·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
      当代社会,对于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来说孩子应当是她们生活中的全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未婚生子的现象,未婚生子涉及到一个扶养权的问题,那么没结婚小孩子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属于谁?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没结婚的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


·离婚协议更改模板的主要内容?
      离婚协议更改模板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范文,主要内容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小孩抚养权的归属、小孩抚养费金额及其交付方式、财产分割...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一、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哪些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怎么办? 一、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怎么办? 1、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还威胁会杀害女方的建议分居,然后起诉。如果有人身危险及时报警。 2、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一、结婚一个月男方起诉离婚要彩礼可以吗?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


·离婚财产有那些分割的规定?
      离婚财产有那些分割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


·夫妻分居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吗?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那现实中夫妻分居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分居两年就一定可以...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恶意转移情形有哪些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


·离婚有两种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指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二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两种方式在生活中都很常见,讼诉离婚往往代表着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分割等其他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诉讼离婚是指夫妻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终止夫妻间的权利与义务的行为。那么如果法院被起诉离婚怎...


·新婚姻法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一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很多人以为分居时间达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2017年民法典关于分居多久会判离婚呢?下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你答题解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关于分居多久判离婚 婚姻关系只...


·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在感情破裂想要离婚的时候,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的问题,在离婚时夫妇双方财产分割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的时候,就是平分,但是如果有就要申请离婚起诉,那么申请离婚财产官司可以个人起诉吗?起诉条件是什么呢?下面的我们来为您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