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国家提出18亿苗耕地红线的概念以后,对耕地的征收的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但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需要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的征收、开发和利用。那么,江西 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资料。

一、江西青苗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4.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二、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

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

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2.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

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3.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

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关于江西青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应该说,国家对征地补偿的界定是非常严格的,享受补偿的条件也是非常多的,如果遇到相关问题,一定要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咨询律师,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缩小地区间的距离。我们会经常看到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您是否知道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征收土地二次补偿标准是怎样...


·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可以执行吗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
      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或是其他原因,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不能随意转让,必须要符合规定。而且其中也存在一些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的情况,那么你知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有哪些规定吗?有什么限制条件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看一下吧。一、土地使用...


·2023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为加城市与城市之间的联系,国家早在好几年前来时加大高铁工程的建设,其中建设的过程需要用到居民用地的政府将会进行补偿。那么,您知道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吗?一般来说,高铁占地所给的补偿费是根据土地使用者的土地面积和相应的土地使用价值。高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我国对国家建设用地征...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证归谁所有? 一、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登记内...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最近几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速度很快,不少农村的土地都被国家征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拿到一笔补偿款,这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征地部门应该按照有关标准支付补偿款,不得侵害农民的利益。那么,最新国家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的类型,也是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我们进行处理纠纷的时候,势必会涉及到违约金的问题。那么,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一、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


·土地使用证的层数显示超过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的层数显示超过了怎么办?1、如果土地是宅基地,那么要到村委会那里出证明,变更土地面积,然后拿证明和宅基地土地证到国土部门,办理变更宅基地面积土地证。然后再拿变更面积后的土地证到房管局办理宅基地房产证。2、如果土地是国有土地,那么,是办理不了。超出面积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要...


·农村宅基地可以退出,要房还是要钱?
      一、直接钱补 如果农民愿意将自家宅基地退出,会根据宅基地面积以及国家补贴标准,给予一定的金额的现金补贴。其实,说起直接补钱,有的农民很高兴。但是不同地区补贴肯定不同,一线城市地区与三四线城市补贴金额肯定不一样,给的多皆大欢喜,与别的地方比起来,比较少的话,感觉还不如不补呢。 ...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