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现代社会,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但是一般的老百姓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事项并不是很清楚,比如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这个问题。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进行转让的,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批准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的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也是我们对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方式进行分析的基本法律依据。归纳起来,我国国有土地分配和转让的基本方式有以下7种:

1、作价出资(入股)

是国家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投入改组后的新设企业,该土地使用权由新设企业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目前,采用此方式的主要是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2、授权经营

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后,授权给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国有独资公司和集团公司经营管理。

3、转让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4、出租

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5、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6、出让

即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7、租赁

是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年期的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
分为按照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以及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这两者情况,两者都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同的是,后者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您对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条件这个问题还有什么不太清楚的,我们建议可以在当地找个律师进行咨询。




·对于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对于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一、有送达地址的借条范本内容是什么? 借条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产权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
      房屋产权到期土地使用金要多少我国实行的是70年土地使用权转让,因此,到70年期满后,可以再继续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金,就可以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按照规定续期”表明,购房者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所有权,续费与否视当时政府财政的收支而定,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按照新颁布的《物权...


·被诈骗后异地报案能立案吗
      被诈骗后异地报案能立案吗诈骗罪可以在异地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土地使用权抵押怎么办理? 一、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业务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土地权利人按照资料要求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 2、受理。土地抵押担保登记由市民服务大厅国土资源窗口统一受理,实行上网报件。 3、审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4、发证。发放...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一、农村的土地可以作为遗产吗? 农村的土地不是遗产,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农村和城...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协议怎么写 土地出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有效形式,为了保障土地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利,一般情况下,土地方出租房和承租方往往会签订土地出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各自的情况拟定相关条款来约束对方的行为。那么,土地出租协议该怎么写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土地出租协议 ...


·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我们在买房子的时候,经常听到的是房地产商需要五证齐全了才可以,其中一个证就是土地使用证,这个是政府对土地使用的允许的一种权利的证明。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今天我们为您整理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土地使用证八年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


·土地租赁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
      土地租赁合同未生效可以解除吗?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是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合同一旦签约,具有国家法律保护。合同解除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在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时,合同解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包含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样本内容中主要包含: 1、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表 发证机关:为承包方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 发包方全称:应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具体填至(镇、街...


·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一、新农村建设征用农民耕地,不予补偿是否合理?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的,是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的,所以不予补偿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