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哪些内容?

(一)外国投资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注册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国籍、职务;

(二)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三)经营范围、产品品种和生产规模;

(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资金来源、出资方式和期限;

(五)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及其新旧程度、生产技术、工艺水平及其来源;

(七)产品的销售方向、地区和销售渠道、方式;

(八)外汇资金的收支安排;

(九)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职工的招用、培训、工资、福利、保险、劳动保护等事项的安排;

(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解决措施;

(十一)场地选择和用地面积;

(十二)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能源、原材料及其解决办法;

(十三)项目实施的进度计划;

(十四)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

二、外资企业登记证件

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登记注册委托书;

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2、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开业登记

3、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原登记主管同意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的《核准通知函》;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当地登记机关印章);

隶属企业董事会决议及合同、章程;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委派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隶属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拨款证明(办事机构可免交);

分支机构场地使用证明(租期应一年以上);

隶属企业的验资报告;

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登记表(加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公章);

登记注册委托书;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变更登记事项

4、申请变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除提交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委托书》、《营业执照》正、 副本外,根据不同的变更项目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名称登记表》及《名称核准通知书》,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及印章.

变更住所,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增加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

变更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股权转让,应提交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受让方的合法资格证明和银行资证明,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变更经营期限,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修改协议,验资报告。

增设分支(办事)机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

在境外设立分支(办事)机构,审批机关批准后,企业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都包括外国投资者的一些具体信息,比如说国籍,姓名等,以及变更以后的外资企业的具体经营范围,资金来源,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方式和渠道,还有就是外汇资金的收支等这些内容。变更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只是最简单的一个步骤,后续还有这一系列的证件都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的。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
      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规定 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公司是一种常见的工作形式,而在公司法中也对公司的组成和活动等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公司的成立也包括一人公司的存在,但这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规定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私营企业属于有限公司吗 一、什么是私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行为人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
      行为人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 开公司是当今社会很多年轻人的梦想,但是我们也要知道,开公司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要想成功的开公司,首先就要去工商局进行注册,而注册的时候工商局是有很多要求的,很多人就想知道开公司法人有要求么?其实法人是没有要求的,但是法律对于股东、法定代表、注册资本...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
      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 一、无意泄露公司机密要不要判刑 如果泄露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较重的,根据具体情况,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按照法律上的规定,将要承担以下的刑事责任: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要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还要处罚金或...


·公司法职务侵占方面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职务侵占方面规定是什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有限公司增资流程 (一)开立股东会 股东同意此次公司增资,并出具股东会决议、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二)开立验资账户 开立验资账户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公章、财务章、...


·重庆私募基金公司该如何建立?
      重庆私募基金公司该如何建立? 一、重庆私募基金公司的建立 私募基金有3种形式: 1、有限合伙制; 2、公司制; 3、信托制。   公司制的缺点是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5%——35%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没有哪个傻冒使用这种模式。信托制的缺点是购买一个信托账户需要300万,并...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印章是一个公司的标志,是不同范围内权力的代表和象征,公司印章根据权限和用途可以分为很多种类,不同种类的印章在不同的业务范围内起到不同层级权限的作用,在所有印章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法人章,也就是法人组织公章,那么,公司法人章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 一...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
      新注册公司一年内可以变更持有人股份吗?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目标公司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若有法律禁止的股权转让情形,会导致公司收购的失败。 一、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的限...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贸易公司购销合同范本? 贸易公司的购销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合同的变化形式,那么购销合同的写作格式是什么样呢?其中又包括哪些内容?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精心准备的贸易公司购销合同的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购销合同 ?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当中,许多大企业以及中小企业都加入到了市场经济的浪潮之中。在企业的经营方面,需要有一套自身独有的经营制度以及管理规定才能够在市场的竞争当中更好地发展。针对遂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是什么在下文中就作出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