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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66条有些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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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对刑事案件都不怎么了解,对于刑事法的了解更是是少之甚少。不管是不是需与否,还是建议您有时间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必要的时候还是能您带来帮助运用到类似法律知识,在这里给您整理一个刑诉法66条有些什么内容?来看看

一、刑诉法66条有些什么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情形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案件的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7、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调查的。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为了保证国民安全和社会和谐的有效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而制定的法律武器。刑诉法66条也告诉我们不要轻易去触犯法律的底线道德,远离那些不道德的灵魂,做一个遵法守德的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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