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拘留时间的起算是何时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二、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采取的,其期限为三日,但可以延期至七日;如果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之一的,方可延期至三十日。如果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话,则超期部分肯定应该赔偿。《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后,其实可以委托律师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要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首先肯定是需要符合条件要求,其次就是按照规定提出申请,最后还需要提交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



·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
      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一、大学生网贷逾期会是刑事案件吗 如果编造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件及担保骗取网贷的,涉嫌诈骗罪,如果只因生意失败,而还不贷款的,属于经济纠纷。是会构成刑事案件的。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


·刑事赔偿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刑事赔偿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提出赔偿申请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申请赔偿人应当按要求递交申...


·诈骗罪属于什么样的犯罪类型?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目前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较为完善了,但是法律规定依旧存在着漏洞,导致在社会生活中,依旧存在着不少犯罪现象。诈骗行为就是其中较为频繁出现的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诈骗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在确定犯罪行为后,其处罚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一、诈骗罪属于什...


·江苏诈骗罪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江苏诈骗罪量刑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一、批捕之后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羁押期限要重新计算吗? 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全案不受补充侦查时限的限制。 (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
      拘留所拒收的10大疾病是什么看守所关于不予关押的疾病的规定主要包括患者有精神性疾病或者会传染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有其他情况特别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导致死亡或者生活没办法自己处理的疾病的不能关押;怀孕的妇女和刚刚生下孩子不满一周岁的母亲不能关等等情况。具体来说拘留所不予关押的疾病类型主...


·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是怎样的
      提到诈骗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吧。现实中,比较常见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等其实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具体手段,而此时在达到了规定的定罪标准之后,才能被认定为诈骗罪。因此说到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实是分为了定罪标准和量刑标准。那究竟关于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 一审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出卖个人信息犯罪量刑
      这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经常接到一些骗子或者是诈骗的电话,在电话当中,他可以准确说出我们的姓名,电话号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这就表明我们的个人信息处在一种非常不安全的状态下,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被泄露出去。当然也会有一些人专门以贩卖个人信息为生,其实这是违反国家法律的。中国这些年来对...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的规定有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


·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刑事案件中逮捕批捕拘留什么区别? 一)概念不同 1、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