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同居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非法同居新婚姻法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同居在生活中是一种存在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隐蔽性十分高,在新婚姻法上,对我国的非法同居做出了基本的界定,第一种是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这种非法同居比较少见,却有着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比如未成年人同居。而另一种非法同居比较常见,就是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这种非法同居会给原配偶造成很大的伤害。下面我们一起看看非法同居新婚姻法的规定。

一、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

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二、我国法对非法同居的态度

根据《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有配偶者相对方离婚的法定原因。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没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条规定的同居就是指的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根据前述对非法同居的分类作为解释依据,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对于有配偶者与配偶者、有配偶者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尽管人民法院对于无配偶者之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2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非法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作出处理。

三、非法同居与重婚的区别

根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是民法上的制度,而重婚既是民法上的制度,也是刑法上的制度。

如上所述,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与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因双方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构成重婚。

而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因我国《婚姻法》对非法同居与重婚采并列规定的立法例,因此,此处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是重婚,也可以说两者之间不发生交叉关系。

重婚,根据前述规定,可以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又登记结婚,或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虽未登记结婚或者举行结婚仪式,但两人却是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公认的情形。因此,重婚的可以区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类。

从新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到,非法同居和重婚有着一定的交叉,一定情况下,非法同居很有可能就是重婚,而这样便构成了重婚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非法同居大多是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并且被很多人所承认,这种同居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便构成了重婚罪。对于非法同居新婚姻法做出了和以往不一样的解释。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因为要加强对怀孕期间女性的保护,因此我国规定了,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起离婚诉讼,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则例外。另外,要是双方充分协商一致之后打算离婚的话,那也是允许的。不过此时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怀孕期间离婚协议书范文 男方...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还能要求给抚养费吗 要抚养费是你的权利,但能否要得到,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看必要性: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其次,要看父或母有没有给付能力的,不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条件大不如前了...


·离婚需要多少律师费用
      离婚需要多少律师费用 1、计件收费(没有财产需要分割的离婚案件) 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在上海请律师代理离婚诉讼与请律师代理其他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一样,根据案件争议标的额的不同,律师资历不同,律师收费也有差异。目前,上海打离婚律师案件收费起步价的中等价位一般在50...


·第三者怎么起诉重婚罪吗
      一、第三者怎么起诉重婚罪吗 第三者是可以告重婚罪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第三者都能够告。必须是第三者构成重婚罪当中的受害者,即在与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期间,其并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第三者才能以受害人的身份状告对方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认定 关于...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至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


·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吗 ?
      当我们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有一部分当事人可能会因为不熟悉申请过程,或者是本人由于其他原因无法自己申请国家赔偿,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请,那么,国家赔偿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吗?我们将会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解答。赔偿请求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请求国家赔偿。委托他 人请求国家赔偿的...


·有抚养权的不给抚养费吗
      当今时代说起离婚好像永远扯不完的话题。但是翻来覆去的就是那几个问题,最为您关注。其中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往往会令您纠缠半天。在现实生活当中,人们常说,孩子的抚养权给了一方,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很多人会存在这样一种困惑,有抚养权的不给抚养费吗?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离婚时...


·猥琐未成年少女怎么判
      猥琐未成年少女怎么判对于猥亵,我国相关法律是这样解释的:当事人为了满足自己,用除了发生性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例如抠摸、舌舔、亲吻、搂抱、等对受害人实施淫秽行为称为猥亵,当猥亵到达了一定程度时,当事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用非法手...


·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孩子是上天赐予的宝贵财富,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婴儿抚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关注度逐渐上升。毕竟婴儿的健康预示着接下来一个家庭的幸福。那么,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婴儿抚养注意...


·拒认私生子能要抚养费吗
      虽然法律加强了对私生子的保护力度,但在很多人眼里私生子都是见不得光的,甚至还有人会拒认私生子。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私生子还能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吗?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拒认私生子能要抚养费吗 因为父母子女的亲子关系不确定的,可以要求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即通过血型或D...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