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此外,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婚内能否主张子女抚养费


在大多数人的观念中认为只有在离婚时才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其实不是这样的。我国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存在的,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在分居期间,该法定义务并不因此而中断或解除。


2011年8月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其中第三条更是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而言,只要是父母不履行子女抚养义务,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可以在婚内向另一方直接主张子女抚养费。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有关信息,在上文中也回答了婚内抚养纠纷案抚养费如何确定,在现如今,婚内分居的情况也是很多见,那么双方也要承担起抚养孩子的义务,定期的给未成年子女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拒不支付,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来维权,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法律制度有分居自动离婚了吗
      最新法律制度有分居自动离婚了吗?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离婚协议需要民政局盖章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一、去法院二次诉讼离婚能判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


·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的错误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给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带来损失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那么,国家赔偿以为主要方式的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国家赔偿...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呢?可能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决定由谁作出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离婚分割财产后能再重新分割吗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时就会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安排。但也不能否认,离婚后可能发生一些导致当事人希望重新分割财产的情形。那么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离婚分割财产后能再重新分割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离婚分割财产后能再重新分割吗 夫妻离婚的方式可以是协...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


·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怎么向法院起诉离婚   按照以下程序向法院起诉离婚:   1.带齐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副本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人民法院审查通过的,予以立案;   3.人民法院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   4.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什么时候给父母抚养费?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父母含辛茹苦的把子女养大,作为子女的应该孝顺父母。在我国法律上,也规定了子女在一定的时候需要给予父母抚养费用。那么,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什么时候给父母抚养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我国法律规定子女什么时候给父母抚养费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
      一、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申请财产分割吗?可以,但有时间以及条件上的限制。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时规定例外的情形如下:1、当事人如果采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与对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变更或撤销。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


·一、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
      一、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怎么办?前夫支付不起抚养费的可以和前妻商量减少或者暂时停止支付抚养费,或者通过法院减少抚养费,但是如果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前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果是法院已经判决前夫应给付抚养费的金额,前夫不主动履行的,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