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市政工程对于我们每个市民来说都十分重要,它与我们每个人的利益切身相关,并且无时无刻不影响我们的生活,其中市政电力工程也是其重要的一部分,而说到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请听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一、电力工程施工质量与施工过程保障要求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级品率达到85%以上。

2、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和(94)京建字第315号文件及时进行施工试验,并以试验结果作为指导下一步施工的依据。

3、混凝土试配、取样、养护和试验工作严格按照《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进行,砼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规定,砼抗渗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4、加强现场计量管理工作,凡使用于施工量测、施工试验和功能试验的计量器具均应通过周期检定,并在明显处用合格准用的绿色标加以标明,现场设兼职计量员检查使用保养情况,保证计量器具的灵敏准确。

5.严格控制砼配合比,现场搅拌站设专用黑板,标明配合比,各种原材料,逐车称重,确保配合比准确。

6、本工程实行监理制的工作,加强工序、分部、分项的自检,经自检不合格的工序一律及时返工和修复、经返工和修复不能达标的工序,坚决推倒重来。

7、由于电力隧道穿越影壁,施工中要随时进行地面下沉量观测,观测使用能满足精度要求的水准仪器及英钢尺。

8、根据开挖竖井情况,采用无砂砼管降水,无砂砼管长度为75cm,每隔20~30米设一暗井,开挖坡向自下而上,并于竖井最低点处设明排泵一台抽水,排入附近雨污水管道。

9、在每个竖井上要设送回抽风机进行空气输送及回抽,并要地施工过程中负责安全的人员要经常进入隧道,进行含氧量测定,根据挖掘长度及最低含氧量要求确定是否加设通风孔。

二、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措施与对策

1、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

2、严格参照"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手册"进行施工,落实各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确保及时指导施工的作用。

3、坚持按工序部位进行图文并茂、措施可行的书面技术交底,认真履行签收手续,落实到操作层,真正发挥出指导施工的作用。

5、认真落实五检、复检制度,明确质量岗位责任制。

6、根据(94)京建质字第315号文件规定,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实行凭出厂合格证进场的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复试。

7、根据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外观检测结果和复试报告,进行严格的标识,只有合格标识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能进入工序施工。

8、测量、质控、试验、施工等技术人员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在有关部门备案。

9、设计变更、洽商的签发作到及时到位,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原则,确保从计划、施工、预算、材料、技术、质控、测量、安全各部门及时知悉,从领导到操纵者及时知悉。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市政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从质量和管理等多方面对其进行了要求,做到施工保质保量,管理有条不紊,明细清清楚楚,为广大市民做到坚实的安全保障,不仅在施工时有条有理,也在投入使用后提供便利。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与管理分析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与管理是施工项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与管理分析 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与管理是施工项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很多企业都忽视了对于材料供应管理的重要性,有一套规范的材料供应办法和管理制度对企业来说是必不可少的,接下来就一起和我们了解一下对于材料用于管理的有关内容。 1、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1、...


·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
      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十分普遍,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就业等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从字面上看就是雇佣者与被雇佣者之间的雇佣关系,被雇佣者在雇佣者的雇佣下劳动,由此产生的纠纷称之为劳动纠纷。在有关劳动关系的诉讼案件中,究竟劳动关系认定诉讼时效吗?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


·刑法修正案八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会为员工的工作支付报酬,也就是工资。员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工资如何计算。不过现实中,有一些企业会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关于拖欠工资的条款,今后,如果拖欠工资情节严重,会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我们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刑法修正案八拖...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多久?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时效是一年的时间,当然这里的一年时间是指劳动者提起劳动方面的仲裁,当然如果说对于劳动者他仍然是在这个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话,就不受这个一年的时间期限的限制,而是说当事人离开了这个用人单位之后的一年计算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


·加班费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
      加班费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法吗?不合法的;应该要按当事人的平均收入来进行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


·耳聋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耳聋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下,才能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伤情稳定后,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鉴定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要看你的工作岗位是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


·辞职以后能不能申请劳动制裁?
      辞职以后能不能申请劳动制裁? 一、辞职以后能不能申请劳动制裁 可以的。 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现在每个人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就是找工作
      现在每个人都避免不了一个问题就是找工作,但是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不是那么规范,所以有些职工的利益得不到保障,这是您不想看到的,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所以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有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盖章吗?下面本站的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


·本地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
      本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怎么办?企业未按要求延迟复工的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
      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趋势日益多元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发展方向与用工需求有着紧密联系,当用工单位不再需要一定量的员工、或者需要进行队伍更新优化时,往往会与部分员工终止劳动关系,那么,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
      工伤认定的条件有几条工伤认定有工作时间要素、工作场所要素、工作原因要素、主观过错要素等。(1)工作时间要素: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