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多久一、《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多久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81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5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也就是说,在行政案件中,公安机关送达的是鉴定意见复印件。二、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由此可见,按照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鉴定告知的期限是五天。也就是说等鉴定结果出具后,公安机关要在五天内告知被告及代理人。告知的方式应该是书面的,通常是将鉴定书的复印件交给被告。如果被告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寻找证据来推翻原鉴定结果。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


·一般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
      在符合条件的情形,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不能耽误对事故的处理。而此时往往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和劳动者认定结果,那一般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多久可以工伤认定书作出 60天作出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
      对于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法律方面没有作出很明确的规定,实际劳动合同的期限其实也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之后确定的,但一般来说单位与新入职的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都是在1-3年之间。到底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几种类型?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种类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签了以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劳动合同签了以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


·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关于企业承包后的劳动关系,这里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内部承包人所雇用的人员与企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二是承包企业业务后的员工与公司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相信您在生活中也会遇到这两类的问题,那么,接下来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为您依次讲解。一、职工内部承包所招用的人员,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


·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工人,会面临各种职业风险,其中就包括烧伤。当职工发生工伤后,其家属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就可以为下一步索赔做好准备。二级烧伤算是比较严重的工伤,需要经过鉴定才能得到具体的赔偿金额。那么二级烧伤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一讲。 一、二级烧伤工伤赔偿...


·2023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费规定是什么?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加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可能是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主动留下来,也有单位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继续工作,这样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必要的劳动报酬,那么到底是如何支付加班费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动法加班费规定吧。 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庭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庭审相关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规定》将工伤事故分别在第一部份人格权纠纷规定为“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同时又在第六部份劳动争议人事争议规定 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前者属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受《民法通则》、《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保险赔偿误工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车辆购买保险的价值往往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体现出来,而且实际上造成交通事故以后,受害方的误工费也可以由保险公司来进行报销的。尤其是作为交通事故当中的肇事者,保险公司报销的数额越多,相对自己需要承担的赔偿数额就越少。因此肇事者本人估计也特别...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地至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建筑工地至人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企业侵犯员工名誉权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民法通则》第190条的规定,受害人当名誉权受到侵犯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停止侵害。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 4、赔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