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花钱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费,收费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初次鉴定收费一般在280元至600元/人次之间,鉴定中需要进行检查诊断的,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费用另计;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收费一般在350元至1200元/人次之间。所在地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包括检查诊断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额度,由用人单位支付。但不服初次鉴定结论,申请再次鉴定的,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承担。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二、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工伤鉴定,当然需要花钱,但是这个钱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进行支付的,也就是说劳动者个人是不需要支付这笔鉴定费用的,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有关部门。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可以吗
      总部签人事合同分公司发工资的前提是分公司有一定的财产管理权,可以用管理的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不能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财产管理权,原则上应该由总公司承担责任,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接劳动纠纷。《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


·员工停薪留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工伤,从而无法继续从事工作,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申请停薪留职的办理。除此之外,由于需要自谋职业等情况,但是又要求保留职位,则也可以进行停薪留职的申请。那么,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员工停薪留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们将为您答疑解惑。 一、员工停薪留职协议有法...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关规定有哪些? 工资想必您都不陌生了,简单而言,就是付出劳动后所获得的报酬,对于上班族来说,被公司拖欠工资的现象并不少见,那么就会有人问,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今天,我们就关于公司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的这个问题,为您分析一下。 一、拖欠工资相关的法律...


·工伤鉴定怎样评定级别?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随着现代社会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当劳动者遭受工伤时,他们很多会选择维权,也就是去工伤鉴定机构去做工伤鉴定,那么,这就涉及到工伤鉴定标准的问题,那么关于工伤鉴定怎样评定级别的问题,我们为您介绍一下。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一、公司不按时发工资可随时辞职吗? 可以随时辞职,公司不按时发工资主动离职如果是出现较长时间的工资拖延是可以要求发工资和进行补偿的,但是如果公司能在单月发放工资的,通常不视为拖延工资,因为已经算每月支付一次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


·在会计事务所工作有加班工资吗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


·上海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夏季是个很热情的季节,在这个季节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一年中最热的体验。在夏季,我们应该注意高温所带来的一些列问题,注意防暑解暑。而在最热的夏季,有些劳动者因为职业的原因,不得不在室外高温作业。这样对于身体是由危害的。所以为这些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是必要的。接下来律师就将和您一起分享上...


·工程款优先权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工程款优先权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工程款优先权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是:在工程建筑合同中如果承包商没有及时结清款项导致工资发放拖延的属于违约的情况,需要优先对于这部分的金额进行偿还。对于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出台的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误工费延迟误工时间所得 《民法通则》第92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害的人。 二、误工费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
      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环境监管失职罪。严重不负责任和重大环境事故之间需要具有因果关系,即前者导致后者发生,否则不构成本罪。实践中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应该如何进行处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