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第十条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时间应该根据具体的工程合同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工程的使用期限都为质量保修期限。但是工程内一些水热以及建筑系统等有着单独的保修时间。工程竣工时即为保修期开始实现时。以上即为井巷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大致内容。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一、三方协议服务期未满解除劳动合同犯规吗? 犯规。用人单位违法。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的认定 ...


·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
      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与从重处罚 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伴之而来的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关乎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问题即水污染问题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我国为了防止陆地的水受到污染而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有水污染防治法 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接下来来我就讲述一下水污染防治法的从轻处罚与从...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把控不严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应该怎么处理? 现如今,国家经济发达,繁荣昌盛,在我们生活中最能体现出国家越来越好的就是我们身边高楼鳞次栉比、马路四通八达,再也不用像以前一样住着矮小的房屋,去哪都是靠两条腿行走的日子了,为了国家的发展,我国每年都会有很多的建筑物工程,那么再工...


·职工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
      职工合同到期不签有什么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
      辞退员工公司怎么赔付工资?员工被辞退可以按照规定的情况结算工资待遇和经济补偿金,不给发工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符合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算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不算劳动合同,欠缺合同必要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
      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工程项目并不是建成竣工之后就可以投入使用的,因为一个工程项目规模是很大的,质量不合格的话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导致经济损失,所以竣工之后还要经过严格的工程质量把控检测之后才能使用。那么,工程质量把控措施有什么呢? 一、工程质量把控措施 1、 对报验分项实行...


·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
      在工作当中员工受伤的事故常有发生,特别是危险环境下作业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在事故发生之后伤着可以申请工人认定得到相应赔偿。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向劳保单位提出的,但是有时候会遇到一些单位没有向劳保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伤着隐瞒事实。那么工伤认定单位申请时间过了怎么办?下面...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
      很多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都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例外。不过,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的。那么,在哪些情况下劳动者能申请仲裁呢?劳动者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那么应该怎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进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