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1)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

(2)必须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不符合条例第十六之规定。

二、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

首先,是否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很容易认定的,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打架受伤肯定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其次,是否为因履行职责在实务中有争议。其实关键是看双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与被害人的本职工作有关系,因为每个员工在单位上班都有明确的工作内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内容无关,当然打架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如,因双方平时的个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报复而引起的打架致伤残等,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再次,如果受害人的行为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如,酒店的女员工在上班期间为客人提供性服务,被客人杀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毫无疑问是不能的。一方面其提供的性服务不是其本职工作,另一方面其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十六条中规定有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情形是针对受伤者而言的,与加害人的行为是否为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是没有关系的。

另外,因打架而受伤的员工的行为是否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与员工是否被认定为工伤没有关系。员工违反单位的合法规章制度,单位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受伤员工惩罚,但不影响受伤员工的工伤认定。

这个问题的回答并不是非常明确的,需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但这里需要分辨当事人是否因为工作原因而导致的矛盾进而引起打架斗殴。如果仅仅是出于个人恩怨,那么则无法被断定为属于工伤,也就不由用人单位进行负责。


·一、试用期间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试用期间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全面了解企业的品质。通过走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掌握企业近年来的投诉记录,通过这一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自己选择企业在原来职工心目中的印象,评定出该企业在自己心目中的等级,优、良、好、差,进而决定自己选择还是放弃该企业。其次,依法签订...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劳保费类别有哪些,适用范围是什么? 在我们找工作时经常有特别适合我们自己的工作时,他往往会提出一点条件就是什么工作服的押金,工具的押金等等,其实这是并不需要的,在正规的用人单位中,会提供给劳动者劳保费以确保自己的工作所需要用到的必须的装备,那么劳保费类别有哪些呢,我们来看一下。...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劳动仲裁对方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劳动仲裁做出裁决后,双方在法定时间内都没有起诉,那么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31条...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
      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 如何降低工程拖欠风险严重的工程款拖欠导致不少企业发生了财务危机,甚至濒临倒闭,可是工程欠款应该如何处理,企业又能不能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呢,又该如何降低工程拖欠款的风险,这些问题各个施工企业甚为关心,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马上就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在劳务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并且相当大的一部分纠纷而言,当事人并不懂得如何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申请时效一般为争议发生之日的60天内。那么有没有...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高检抗诉申请书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基本概念 1、抗诉申请书 是指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家属或者其他公民,不服尚未生效或者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或者不服已经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使该案进入二审或审判监督程序,通过人民...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4岁属于童工,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为童工,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所以14岁是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


·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意味着员工被退回吗?
      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意味着员工被退回吗?劳务派遣是指两家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公司的人员派遣到另一家公司用人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前两家公司签订协议指明派遣期限,到派遣合同到期时再决定怎样处理该人员(退回或者留任)。但是在派遣员工收到劳务派遣合同到期通知书时,就意味着该员工...


·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能否入职新单位?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签订劳动合同开始的一种法律关系,双方因劳动合同的存在而发生的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劳动关系的终止变更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双方的劳动关系变更或终止就要有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的有关事项是什么? 一,立项批复 一般来说,在甲方拿到立项批复后,整个招投标工作才可开启。立项批复(核准)由地方或地方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局出文,其主要规定了项目开展的概况,资金的来源与落实情况,以及发改局的意见。立项批复的意义在于框定了项目开展的许可范围,在后阶段的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