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怎么约定抚养费数额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协议离婚怎么约定抚养费数额律师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18岁或独立生活为止。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务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们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2、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3、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4、不损害他人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二、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还可以要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这点不会受到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已经明确约定清楚,其中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也就是不履行抚养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这样的约定也是不能对抗法律规定的。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社会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很久以来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针对超生人员,国家规定了社会抚养费政策。但自从二胎政策放开之后,许多人会觉得社会抚养费已经不再收取了,事实上,二胎政策放开之后,如果生育的孩子违反了计划生育的规定,如生育第三胎等情况,还是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那?社会抚养费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们...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一方不付抚养费吗?必须支付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约定。协...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
      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其实我国法律中都是对具体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不管是建立婚姻关系还是需要解除,此时都是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操作才行。那其中结婚程序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申请: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一、起诉前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起诉前假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恶意转移财产,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就可以起诉,法院会判决转移财产无效。法院在实际处理过程中,一般也是让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对财产的分割及债务的分担。这些规定及做法使那些不愿偿还债务的夫妻,他们假借离婚,通过协商或调解,打着”照顾妇女、儿童、老人利益...


·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哪些?
      很多人在婚前都会要求另一半在财产中加上自己的名字以此来求得安心,其中更是以房产最为被看重,很多丈母娘就会要求男方在结婚前把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么婚前财产加名需要什么流程呢?下面一起来看看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吧。 一、婚前财产的认定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领取结婚证前就已合...


·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生育权是夫妻都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的。但实践中,由于是女方实际进行生育,因而很多情况下可能女方会拒绝生育,这时就会对男方的生育权造成损害。那此时夫妻一方拒绝生育的话是否可以离婚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一方拒绝生育是否可以离婚 婚姻关系是靠夫妻双方...


·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同居关系是一种两性关系,因同居形成的婚姻就是事实婚姻,那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呢?婚姻关系破裂的结果是离婚,同居关系破裂的结果是解除同居关系,那解除同居关系的要注意啥?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怎么区分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


·婚姻期间出轨对于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婚姻期间出轨对于财产分割是怎样的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无...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那么离婚怎样分割财产?一般有以下几个原则: 1、协商处理原则。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


·构成重婚罪有犯罪对象么?
      一、重婚罪有犯罪对象么? 有的,犯罪对象是侵害行为所指向的人或物。重婚罪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重婚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