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苏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江苏离婚抚养费是怎么规定的?

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如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因为抚养费从来都是要根据子女的需求和对方的负担能力等综合因素来考量的,且本质上父母的实际收入能力就会影响到子女的生活质量,如果对方每个月实际的收入零零散散的也就是一千元左右,那可想而知,太高的抚养费当事人也根本就是承担不起的。


·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
      在现代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如果离婚的时候已经有孩子的,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确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当时确定好了之后又反悔的情况。那么,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之前抚养权在男方后两人协商归女方可以吗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


·老人去世无遗嘱家产分配是怎样的
      老人去世无遗嘱家产分配是怎样的 继承法规定的三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嘱扶养协议,其顺序为遗嘱扶养协议首先适用,其次遗嘱继承,而法定继承最后适用。被继承人死亡后,留有遗嘱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执行协议;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无效的,有遗嘱的应执行遗嘱;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
      一、超生后怎样逃避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是由法规所规定的,不能逃避。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陷阱? 1、警惕对方利用你离婚心切的心理 你的离婚协议书的财产分割条款中写的是双方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然而实际上却并非如此。当你办妥了离婚手续,找对方分割财产时,会发现对方在装傻,不是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财产已经分割...


·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离婚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关于离婚财产进行一些协议,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 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阻劝,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的,那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一、关于抚养费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关于抚养费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关于抚养费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法律要求义务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抚育费的目的, 是为了维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而且,考虑到未成年人往往都处于弱势地位的社会现实, 有必要给予其特殊保护。 因此, 在其未具备完全...


·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
      因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费怎么算?而具体的给付方式又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具体介绍。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只能对其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作出分割。那么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呢?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


·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 孩子是上天赐予的宝贵财富,所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婴儿抚养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的关注度逐渐上升。毕竟婴儿的健康预示着接下来一个家庭的幸福。那么,婴儿抚养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婴儿抚养注意...


·淮安市淮阴区抚养费是多少?
      现在离婚已经成为了社会上的普通事,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每天都会收到离婚诉讼请求。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双方引发争议的地方。抚养费支付标准是有一定原则遵循的,每个地方具体规定不同。那么淮安市淮阴区抚养费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相关资料为您做个介绍。 一、淮阴区抚养费是多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