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工伤基本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二、交通事故工伤赔偿规定
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4、由于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相信看完文章后,您对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兼得也有了自己的答案。也就是说,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属于不同法律体系所调整的,在法律并未明确禁止不能同时取得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分别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请求相应的待遇。由于此类问题专业操作性较高,因此在依靠自身没有完全把握时,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对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情况,要看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则首先需要申请进行认定。而此时就要把握住申请劳动工伤认定的时间才行,我国相关法律在这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超过规定时间申请的则会造成不予受理的情况出现。那一般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一、劳动合同单位不给本人可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不然,劳动者要及时与公司人事部沟通,索要劳动合同书。公司不给你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劳动...


·予以辞退检察官的情形有哪些
      予以辞退检察官的情形有哪些检察官的辞退,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内解除检察官的职务关系,取消其检察官身份。检察官的辞退是检察机关的权力,无须事先征得检察官的同意,其后果是解除检察机关与检察官之间的工作关系。1.辞退的条件。检察官法规定:...


·孕妇休完产假辞职合法吗
      孕妇休完产假辞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通常所说的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一般会以签署劳动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各方的权益,也会约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依旧存在劳动纠纷,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一、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劳...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
      眼睛无法矫正算工伤吗?如果在干活中受伤,则眼睛视力无法矫正算工伤。是否属于工伤与治愈与否没有关系。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属于工伤。发生工伤事故,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
      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虽然国家规定在法定节假日内单位需要给员工放假,并且同时还要保障放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但也没有禁止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我们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单位安排加班,那么就可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不过该怎么对法定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怎...


·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其实是对劳动者受伤事故进行处理的第一步,同时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步。如果确认构成工伤的话,则日后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自然受伤劳动者也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获得一定的赔偿。但是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要求,那新劳动工伤认定时限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一定的加班费。我国各地的加班费规定是存...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 三期人员辞退补偿规定是什么? 辞退哺乳期员工补偿标准,是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详细内容是什么?
      一个合格的辽宁省公民不仅要被动的守法,还应该主动地去学法和懂法。尤其是与我们生活联系最多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我们更应该有所了解。为了更好处理劳动关系,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下面一起来学习这个规定的详细内容吧。 一、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