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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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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1、婚前一方就按揭购房的,离婚的时候,通常这处房屋判归持证一方所有,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核算出来以后,给对方相应的补偿。

2、婚后买的房按揭贷款,如果是两个人共有权证,双方条件相当,那么无论房屋谁得房,都要给对方一半的房屋补偿款。这个补偿款,是指当前的市场价,扣除未还贷款后的净值。离婚之后,得到房屋的一方,自已去还后面的贷款。

3、婚后按揭还贷,但是房本写在一人名下,那通常会倾向于继续由持证一方所有,另一方拿补偿款。这么做的理由,主要是考虑便于执行的问题。如果判决给另一方所有,这就涉及到办理变更登记,贷款没还清以前,银行通常是不会同意变更的,因为这涉及新房主是否有能力继续还贷的利益问题。

当然,这个不绝对,不过确实能影响法官这样一个因素,未挂名一方,最好先去银行了解下变更过户的条件,再和法官去沟通,这样效果最好。

4、只有合同,但是还没有取得房产证。这种问题,只能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法院不管,等到你们拿到房产证以后,再另案处理。

关于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4、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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