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转让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商标转让委托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有时候会选择第三方机构,委托其进行商标转让相关事宜。那么,在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委托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来一起看一看我们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商标转让委托合同注意事项:

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合同,为了保障委托人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的约定。

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签订商标转让委托合同的注意事项及其他事项,以上都做了详细的说明,希望您可以帮助您在签订合同时提供一些方便。另外,我们也提醒进行委托的公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法律保障的委托公司进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商标转让的进行。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什么是著作权的主体?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 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一、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人死亡后还是有一定的人身权利的,比如名誉权,但一般来说名人出现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一保护也是出于对死亡人家属的抚慰。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


·图案版权侵权判定如何进行?
      图案版权侵权判定如何进行? 一、图案版权侵权判定如何进行? 存在以下的情况就是属于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


·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商标侵权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 ? ? ? “商标”是经济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之一。它既关系到每个人的衣食住行,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国计民生。我国对《商标法》十分重视,所以自1982年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经修改三次。虽已经多次完善,但商标侵权纠纷仍时有发生。那么商标...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 商标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自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活动,在众多行政复议活动之中,商标行政复议只是其中的一种,当事人认为商标局的做法对自己的权益有侵犯的地方就可以提起,那么商标局行政复议申请书相关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续展要提前多久办理?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侵权鉴定的要素有哪些?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侵权鉴定的要素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有保护期限的存在吗?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有保护期限的存在吗?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有保护期限的存在;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例如,甲在1980年3月4日创作了一作品,但没有发表,甲在2000年的10月1日死亡,...


·商标侵权与商品分类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
      商标侵权与商品分类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


·怎么才不算是恶意抢注商标
      怎么才不算是恶意抢注商标1.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2.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3.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抢注该商标所带来的...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一、商标权冻结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冻结是指由与商标注册人有债权关系的民事主体提出请求并提供担保,由人民法院下达协助通知,采取冻结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权的行为。 商标权在冻结期间,商标享有人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与他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属无效合同,许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