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在设立时法律形态选择的因素考虑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1)投资者的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不会让股东其他资产抵债;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私营企业,如个人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一旦经营有闪失,不但个人资产要用于抵债,而且合伙人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设立的条件、程序和费用
例如,相对而言,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较为宽松,设立程序较为简单,费用低廉;而股份有限公司则需要严格的设立条件、复杂的设立程序和较高的设立费用。
(3)企业的税赋问题
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其企业主和合伙人必须就其从企业盈余分配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有限责任公司则应以其经营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而公司股东从公司取得税后利润的分配时,还要由各个股东分别就其分配缴纳所得税。
(4)投资者对企业生命周期的期望
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无限永续的存在,而不受其股东生死去留的影响。合伙企业、独资企业却受合伙人、企业主的个体情况影响至深,合伙人的选择也相当重要,随时可能因为个别合伙人的死亡、破产而解散。
(5)企业成员的权利和对企业的控制程序
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绝对的控制权;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出资和公司的财产并不享有绝对控制权。



以寻求最大投资效益为目的者,合伙和独资企业可能是最有利的形态。这种企业的成员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彼此间具有很强的人身信赖关系,企业整体具有很强的向心力,一般具有较好的经营效益。
以投资者安全为首要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最好的选择。这两种公司的股东只承担出资额范围内的有限责任,从而有效地限制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股东的股份,可以比较自由地转让,可以通过股份的转让收回投资,转移风险。
以谋求对企业的直接控制权为目的者,可以采取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形态,在这些企业中,投资者单独或者共同地享有决定企业一切事务的权力,可以直接以直接将个人的意志贯彻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则比较符合以投资者的个人能力或者技术作为重要经营手段的小规模企业的需要。
以广泛聚集资金、兴办大型企业为目的者,股份有限公司几乎是唯一的选择。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广泛的社会性和公开性以及对不同数量投资的兼容性,使其能够广泛吸纳社会闲散资金,汇集成集中的生产资金,把小规模的独立经济活动变成大规模的社会经营。


·组织机构设置及法律风险
      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存在和运行的制度体现与保障,是公司成为法人组织的必要条件,也是公司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公司组织机构通常由权力机构、决策机构与代表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等构成,每一机构执掌公司不同的权力,从而在合作与制衡中实现公司的运行。
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是否完善及各组...


·经理的设置及法律风险
      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的,负责组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公司常设业务执行机关。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不同,经理机构不是会议形式的机关,其行为不需要通过会议以多数原则形成意志和决议。
在现代,“强管理者、弱所有者”已成为一种基本格局。经理比股东更了解公司情况,而其利益与股东并不一...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盲目选择公司形态的法律风险
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这对于多数的投资者无疑是具有诱惑力的,实践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况下,盲目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大量存在。
1、资金不足的法律风险。2、特定项目周期与公司存续矛盾的法律风险。3、缺乏法定人数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的法律风险
      公司章程,是指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基本法律特征是: 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公司章程对...


·章程的制订及其内容应当重视,而不应忽略
      章程是公司运营的自治法,在公司事项的审判和仲裁中,章程具有适用顺序优先的地位。公司、股东、董事、经理、员工均应遵循。设立章程建议在工商机关所提供的文本基础上,结合自身具体情况修订为宜,因为示范文本只是一个框架式的,较为简单,其操作性不强,在公司运行遇到问题,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


·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基于“创投模式”的公司控制权主要是对创始人来说的,由于投资人进入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其实损害的是创业者和投资人双方的利益,如何保护创始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呢? 1. 公司初始股权结构的设计 创业之初,如果只有一个股东,即可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0%拥有...


·合伙协议主要条款
      合伙企业较之公司更为灵活,法律对于合伙企业的限制也较少,当事人甚至可以用劳务出资。对于企业管理、经营、合伙人的权利义务都可以由当事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因此,合伙协议没有什么范本可以遵循,需要根据各合伙人目的、要求,以及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而作出适当的条款安排。 然而,合伙企业...


·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又称金融租赁或财务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供货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一,租赁标的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


·公司设立时的注意事项
      公司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微观基础,设立中应注意: 
1、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设立要件进行;
《公司法》规定了中国公司设立的严格的制度。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使公司成立,但须满足《公司法》第19条和第73条规定的条件,包括"人"、"物"、"行为"和"组织"等方面...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       (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        (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股份公司的常见区别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但是法律确认它能以自己的名义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承认它有一定的独立的能力。我国2000年1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