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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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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解决的是我们打官司要去找哪一级法院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实现两审终审制,我们需要关注的就是案件的第一审受理法院。除了法律关于民事诉讼级别的一般管辖规定外,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辖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人民法院、省直管市(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2、(其他各地基层法院)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4、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3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民商事案件;2、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3、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4、一方当事人为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案件;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管辖的案件。
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1、诉讼标的额1 亿元以上,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 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四、著作权、计算机网络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民事案件的管辖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及受案范围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外和涉港、澳、台案件的管辖有专门规定的,适用专门规定。六、武汉海事法院管辖辖区内所有一审海事、海商案件,不受标的额的限制。七、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级别管辖适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民商事纠纷案件管辖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八、本规定中“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以上就是“湖北省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我们可以知道:基层法院、中级法院和高级法院都具有受理民事一审的资格,而具体由谁受理要看案件标的额大小、案件影响范围和案件的法律性质等。此外还需注意海事、铁路案件、涉港澳台和涉外案件的专门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关于移送管辖规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被告提...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级别管辖的内容有哪些从级别管辖来看,一般对于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而对于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则可以向基层法院起诉,如果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则根据作出原行为的机关来确定级别管辖。从地域管辖来看,一般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二、移...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
      确认隐名股东的诉讼管辖法院是哪里?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管辖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一、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该如何确定?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


·移送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
      移送管辖适用范围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


·普通民事纠纷管辖争议未移送审理期限是多久
      普通民事纠纷管辖争议未移送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通常为三到六个月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


·一、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
      一、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1、移送管辖侦查后是否可以重复逮捕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改变管辖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此法理...


·管辖权异议请求的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请求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概念外延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被告享有管辖权异议...


·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吗?
      移送管辖当事人可以上诉吗?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在被告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时,应当允许原告提出管辖权异议。首先《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的提起主体是“当事人”应当包括原告。其次,在被告未提出管辖权...


·哪些案件为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比如对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提起离婚、收养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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