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直接关系到人们利益所得的一些事情,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希望迫不及待的得到最新的消息的,类似于征地补偿有很多人没办法耐心的等到工作人员前来告知,都试图通过各种渠道自己能够提前获得小道消息才觉得踏实。最近有很多江西的网友所咨询的问题就是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补偿。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

第二十六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不低于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并按照房地产市场价结清差价。就近地段的范围,具体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确定。

第二十七条 房屋征收部门对个人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

征收产权建筑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属于被征收人唯一一套住房的,安置时补齐36平方米,不结算差价;超出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阶梯式价格,36至50平方米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其住房面积小于36平方米的,按照36平方米建筑面积结算。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比前款更优惠的最低补偿安置面积办法。

第三十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产权调换房屋到期未交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原标准105倍支付临时安置费;逾期超过12个月的,从超过之日起按原标准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十一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二)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三)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第三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由征收当事人参照房屋被征收前经营主体上年度月均应纳税所得额、同类同地段房屋市场租金、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停产停业补偿期以月为单位计算。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期自征收房屋搬迁后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止;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期为6个月。

《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同时,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认真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在组织用地报批时,以征收土地面积计算,按每亩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提取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并预存入人社部门专门的代保管资金账户。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参照邻近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另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遵循统筹兼顾、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指标、物价指数、周边省份现行补偿标准水平,调幅适中、横向平衡、程序合法和平稳过渡等原则,在具体操作中,水田最低补偿标准不低于3万元/亩,调整幅度原则上控制在20%~30%,原补偿标准低者调整幅度适当就高,原补偿标准高者调整幅度适当就低等原则把握,缩小县(市、区)之间的差距,使调整结果趋于平衡和合理。

以水田为基准进行测算调整后,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提高了675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提高了4525元/亩;林地及其它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12605元/亩,提高了2364元/亩;未利用地平均标准不低于7203元/亩,提高了1351元/亩。增幅均为23.09%。

因为江西省直接管辖的地区是非常多的,所以在江西省范围内的土地补偿标准的差别也非常的大,江西省的市民们可以了解一下江西省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的管理办法,至于到时候的征地补偿的具体标准,当地政府到时候会贴出相关公告的,而且真正拆迁房屋的时候,工作人员也会仔细的将政府的政策如数告知的。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个人将股权转让...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自己名下的土地被国家收回并用作公共用途虽然是强制的,但国家也会出于为老百姓考虑的立场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补偿,而国家对这些土地征收后的补偿并不是随意为之而是有硬性标准的。下面一起来看看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南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依法保护农民在土地上的权益。当国家需要征用这些土地的时候,也会依法进行赔偿。近日,有些人在本站网站上咨询。酒泉市也在进行宅基地征收了,对于酒泉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为了解决您的疑问,本站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下的内容供您参考。宅基地拆迁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
      自国家住建部提出租售同权的概念后,各地积极展开试点,其中广东可以说是走在了前列。为了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广东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就提到了租售同权,这项政策对于在广东生活的外地人来说,影响比较大。那么,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广东租售同权的政策...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性质是集体一切制。从法律层面上讲,宅基地仍然属于乡村集体土地资源,宅基地的一切权仍然归村民集体一切。集体将宅基地分配给各家各户后,农民能够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隶属设备。但是,村民具有的只是宅基地的运用权,而且宅基地的运用权也是有一定请求的,它具有一定...


·诉讼离婚和登记地有关系吗
      没关系,离婚诉讼中,不按照结婚登记地法院确定管辖。不能以结婚登记地确定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


·如何更改农村土地使用权
      如何更改农村土地使用权 一、如何更改农村土地使用权 (一)、申请。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 一、关于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一、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什么地方过户 成都房屋土地使用证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局办理。需要的手续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付款发票,旧的土地使用证,到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变更,领取新土地使用证。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
      异地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管辖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


·土地使用权70年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土地是国家公有制制度,自土地改革以来人们分到了土地,这使得很多人都土地使用权,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能侵犯,这样的状况下图的使用权很多人都很重视,土地使用权有一定的年限,那土地使用权70年依据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70年依据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