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土地制度性质是集体一切制。从法律层面上讲,宅基地仍然属于乡村集体土地资源,宅基地的一切权仍然归村民集体一切。集体将宅基地分配给各家各户后,农民能够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者隶属设备。但是,村民具有的只是宅基地的运用权,而且宅基地的运用权也是有一定请求的,它具有一定的权限:

1)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2)宅基地的运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隶属建立,例如村民寓居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3)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准绳,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越规则的规范;

4)建造契合土天时用总体规划的请求,不得违章建立;

5)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

根据《土地管理方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运用权能够依法转让,但只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一旦发现买卖和转让后,村集体不再分配宅基地,更甚者还要追查法律义务。

下面这几点是村民转让宅基地运用权需求具备的一些条件:

1)转让人至少具有2处或者2处以上的宅基地;

2)转让一方和受让一方必需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受让一方没有任何一处宅基地,且必需契合宅基地运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必需由自己申请,集体组织同意,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前方可成立。

综上所述,宅基地确权后固然农民能够享用到很多权益,但是村民只要宅基地的运用权,是不能买卖的,即便是转让,也只能是同一集体组织内的成员才能够。所以,在这点上,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搞明白。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无论是走在城市还是乡村的路上,随处可见拆迁的场景,对我国来说拆迁是土地集约的一种方法,同时也往往是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的主要工作,如何安全有序地做好征地和拆迁工...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新建街道办事处(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补偿标准85000元/亩。  新华街道办事处(小高庄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到底是多久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超过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 (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流...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湖北宜都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现在可以申请异地离婚吗
      协议离婚不能,诉讼离婚可以异地。“异地是否能离婚”要考虑这里所说的“异地”是否是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是否是被告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或是否是原告住所地并且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离婚的方式不同,可办理离婚的地点也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协议离婚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


·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国家的土地政策的下发,云南省当地政府就征地补偿政策有了新的规定,那么云南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征地补偿是当地行政部门为促进道路建设,根据土地的类型、使用价值以及土地面积进行评估,依法对征用土地的使用者进行相应补偿待遇。 一...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有的资产,公民只拥有使用权。而且公民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是由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的,当我们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违法的手段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就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了,违法必究,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认定...


·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
      如果遇见土地拆迁的问题,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拆迁的赔偿问题,享受赔偿的话必需有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租赁形式的话,拆迁可以赔偿吗?根据我国具体的法律规定,我们为您进行具体的解答如下: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门的职责,如果存在违法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则权益被侵害...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怎么处理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纳税人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按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缴纳增值税,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样本是怎样 一、如何查询土地承包合同 1、在国土局官网上查询 2、在当地农业局查询 二、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_________省_________农场_________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