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分项工程的验收的组成是各个检验批次。验收工作需要建设单位对分项、单位工程等质量进行检验。和日常使用安全相关的材料、结构需要进行取样检测。一般达到百分之80到90可判定为合格,部分项目可以有不超出规定的偏差。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四项条件是什么?以下是条件资料:

一、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二、单位工程组织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对于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对外单独承包的,建设单位不考虑该部分分包事项,只将该分包纳入施工单位的工作内容一并统一验收。

3、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将某分项或分部工程单独对外招标的,应由总承包单位验收,甲方分包支付一定的配合费。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一般应在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摸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摸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查摸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检查砂石质量。

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六、混凝土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

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七、建筑安装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质量应符合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八、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的内容

1、开工前检查。

2、工序交接检查。

3、隐蔽工程检查。

4、停工后复工前检查。

5、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应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允许其下一道工序施工。

6、成品保护检查。

其中钢筋工程的数量、长度、质量和稳定性等方面均要达到要求,混凝土要求使用前保证合格、砂石和隐蔽性也要合格。模板的强度、尺寸要验收合格。验收时填写验收记录表和验收结论。出现问题时进行修补,重新进行验收。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二、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1...


·员工违反纪律可以解除合同吗
      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


·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
      劳动者在上班的过程中,要是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此时最应该做的就是积极的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治疗,以减少造成的损害。而之后才是说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对事故作出相应的处理。那实践中,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一般多久去做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


·建设工程留置权这一问题是人们所关心的的一项重要问题。同时建设
      建设工程留置权这一问题是人们所关心的的一项重要问题。同时建设工程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该工程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产与生活。对于建设工程置留权问题,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到您。一、置留权的定义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销售误工费应怎么去计算? 交通事故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税吗
      国定假日加班工资需要缴税吗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一、工作没满一年被辞退有违约金吗? 没有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
      企业不发加班工资该如何处理单位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用的,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加班费用,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拖欠的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需要提醒的...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我们知道,公路工程的质量和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是十分息息相关的,所以对于公路质量的检测就尤其重要了,但凡是涉及到检测的项目就会有一定的标准的。那么,工程质量鉴定标准规定了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我们您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


·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1.一般劳动仲裁的诉讼是根据额度的大小来计算的,涉及到财产种类的收费一般都是一万元以下的,收取的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的不到十万元的是按照5%-6%收取计超过算的,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缴纳一定的代理费,即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是退不了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