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符合规划的违法建设工程可补办确权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根据该“通知”,“在本通知生效之日以前已建成且符合城乡规划或整改后符合规划要求的违法建筑工程,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补办产权确认手续”。

补办确权不含自建房、商品房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建或已建违法建设工程将不适用该“通知”的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2)位于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3)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违法开山毁林造地的;(5)位于危险边坡上或受危险边坡严重威胁的;(6)经有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检测确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后无法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7)位于城市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范围内、城际铁路和国家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建构筑物和设施等;(8)属于顺德区产业目录中淘汰、禁止类的项目;(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地与地上建筑设施分开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违法建设工程,顺德区将按照用地与地上建筑设施分开的原则进行确权。

完善用地权属手续方面,符合现行完善用地批文、供地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可向区国土、规划部门申请完善相应用地手续。需办理立项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应向区发改部门申办立项手续。按规定缴纳相关罚款和税费,并完善用地、供地手续后,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初始登记。

对地上建筑设施权属手续的完善,顺德区政府将建立违法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处理联审会议制度(下称区联审会议),负责决定违法建设工程地上建筑设施能否补办手续。

建设单位可持相关资料向部门提交补办申请:1.已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向区规划部门提出申请;2.已有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其他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向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

二、未办用地手续按10元/㎡处罚

虽然符合规划的“违建”有机会补办确权手续,但罚款还是免不了的。处罚标准如下:1.违法建设工程存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违法行为,可以补办手续的,按用地面积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可以补办规划报建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区城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5%~10%的罚款。

3.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法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工程,区城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区住建部门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5.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设工程,区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三、2020年前办理完毕

“通知”要求,符合处理范围的违法建设工程,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区联审会议同意补办手续的批文,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补办手续的,以后不能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处理。

按照规定,违法建设工程补办相关手续后领取的房产证,将在房产证备注栏内注明“违章补证”等字样,该房屋建筑交易时必须将情况告知受让方。


·双休日加班工资追溯几年?
      双休日加班工资追溯几年?劳动者追索公司双休日加班未付加班费能追索2年,但是需要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劳动者从知道被侵权之日起,两年内受法律保护。具体程序为: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个人有什么影响吗? 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的方式,基于合同的存在而产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成分。对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是提倡和倡导的,也是法律和社会肯定的。但是对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引起的冲突,国家是持否定态度的。基于此,国家立法惩戒那些违法解...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


·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通过社会劳动获得收入的人。劳动关系是在工作中建立的,那么退休以后呢 ?是否还存在劳动关系?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那么,超过60岁存在劳动关系吗?下面...


·多大年龄属于童工,雇佣童工会有怎样的处罚?
      虽然我国政府三令五申的禁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但在现实中仍有童工雇佣现象存在,有些是明知故犯有些则是不知哪一年龄段的劳动者为童工。如果是前者的话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是后者则用人单位在招聘前必须对我国的童工年龄界定有清楚的认知。那么在中国多大年龄属于童工呢?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将会面临怎...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一、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可以走人吗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辞职。 (一)由于用人单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什么情况下属于单位劳动合同法违法解除? ...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用,谁来承担鉴定费用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用。这其实是与事故的处理有直接联系的。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详细介绍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用 1、劳动能力鉴定是由政府提供的统一平台上得出的第三方较为公平的结...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一、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人是否判刑 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要看是否满足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才能认定是否构成犯罪,进而确定是否会对行为人判刑处罚。 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


·一、聘书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一、聘书和劳动合同一样吗? 聘书和劳动合同不一样,聘书不能代替劳动合同。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