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解决?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该找谁解决?

针对不同的质量问题,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找寻不同对策。

1、只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鉴定后,确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属不合格的,购房者就可以依法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商品房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2、对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上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尚无法律明确,因此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3、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的处理。买受人不能因此要求退房。但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是上述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当然,需要提醒的是,业主应该注意《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有无关于房屋维护和修缮的约定,如有约定,业主可直接找物业公司;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业主收集相应的证据也很重要,必要时可通过拍照、录像、文字记录等方式留下证据,文字性的记录,最好要有开发商的员工或第三人见证,以增强证据效力。

二、房屋的质量问题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三)其他质量问题。

三、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实际履行—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二)解除合同—退房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购房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退房),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退还全部购房款、赔偿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违约金、惩罚赔偿金等法律责任。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四)侵权赔偿责任

商品房的侵权责任,就是因商品房质量不合格,发生事故比如倒塌、脱落、塌陷、漏水侵蚀腐朽、等等而致人损伤或致物损害的,受害人或购买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所谓的房屋质量不合格主要分几种不同情况的。如果业主在建设的过程当中,房屋的排水系统,屋面装修等这些已经严重的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只能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因为针对这种情况,业主可以请求在法院的支持下退房,并且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的。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的计算公式。离婚时,如果夫妻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由于提前还贷,剩余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


·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具体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思想也随着进步,结婚离婚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变得稀疏平常,已经不是传统社会认为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随着现如今离婚率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大问题,法律上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是什么? 在实务中,有人为自己的借条上设定质押以保障自己的财产可以及时要回来,有人会为经营生意无流动资金会将自己的房子抵押,而暂时获取相应的资金。这都是我们常见的一些担保的行使,但方式会有所不同,大多数人对于不动产都习惯于自己将其抵押给银行,也有部分人会将其...


·买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实践中当事人买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


·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父母的就是孩子的,孩子的就是父母的,所以人们有一个误区就是父母欠下的债务需要由孩子来偿还。其实不然,如今的社会法律渐渐完善,那么父母欠下的债该不该有孩子来偿还?一、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父母和子女双方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有何规定?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有何规定?一、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 “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


·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
      买房子首付最低要多少?1、新房购买新房,采用商业贷款,最高可以贷款成交价的8成,首付款最低支付需要2成。如果你买100万元的房子,除去税费,首付要20万元。采用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贷款60万元(前提是流水和收入证明够),那么首付款=(买房成交价-60)万元。2、二手房购买二手房,...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


·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无论是在街边广告栏,移动媒体,还是车身广告上,我们总不难发现房产公司新开盘的房产出售广告。我们总被广告的绚丽所迷惑,而不知道开发商“良苦用心”的广告图片与文字里的陷阱。作为购房者,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防范购房广告的陷阱 一些开发商为...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
      二手购房合同能毁约吗?没特殊情况不能毁约,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确定违约责任条款主要也是为了规范买卖双方的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