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从很多方面都体现出了一种人文关怀,所以也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法律就是特别严肃和无情的。我国的法律当中专门的针对有些特殊的犯罪嫌疑人通过缓刑的这一种执行方式,同样也是间接的给了当事人改过自新的一个机会。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一、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会怎么处理?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内犯新罪的才会撤消缓刑,既然考验期都满了,那么相当于原刑罚执行完毕,再犯新罪的就要另外判决。


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想通过对其判处刑罚但不予关押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违反缓刑人员必须遵守的规定的行为,就说明这种目的已达到,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没有必要再执行了。

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说明他没有真诚悔改,适用缓刑达不到改造的目的,那么,不论其犯的新罪是何种,是重罪还是轻罪,都应撤销缓刑,在对其前罪后罪实行并罚的基础上,将其关押执行。

二、缓刑考验期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需要注意:缓刑是一项执行刑罚的方法,而不是刑罚的种类。

由此可见,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和之前的缓刑就没有任何的关系了,按照当事人所犯的罪行进行判决,但是考虑到之前当事人有前科,所以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肯定是有可能被从重判决的。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就做出了某些出格的行为的话,那么会立即收回缓刑,并且结合前面的犯罪行为数罪并罚。


·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内容都有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有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法律我们国家肯定是有相应的处罚方式的,我们国家的处罚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缓刑和罚金。缓刑指的是宣告了有罪但是不先执行,罚金是指国家对违反法律违反规定的人做出的处罚相应金额的方式。那么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的内容都有什么? 对于适用缓刑与罚金刑挂钩...


·偷多少钱可以立案,盗窃罪怎么立案
      偷多少钱可以立案,盗窃罪怎么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对于卖淫的人,如果不是自己心甘情愿的进行卖淫活动,而是在他人的强迫之下进行的话,此时虽然其本身从事的就是卖淫的行业,强迫之人也是会构成强迫卖淫犯罪的。这种情况下就要做出相应的处罚,那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强迫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


·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不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同其他侵犯财产罪的本质区别。(一)我《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


·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违法相关法律规定,非法采伐自己或他人林木的行为,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量时,就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然后根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您知道我国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怎么对滥伐林木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


·刑讯逼供的证明有哪些
      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仍然有很多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喜欢做一些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有一些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甚至有一些刑讯逼供的行为。那么一旦遇到此类事情,怎么才能证明受害人受到了刑讯逼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讯逼供的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刑讯逼供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


·抢劫罪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
      抢劫罪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吗?抢劫罪监视居住到期后可以延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


·应该如何认定合伙诈骗罪
      应该如何认定合伙诈骗罪?1、必须二人以上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单独犯罪的主体,同样也不能成为共同犯罪的主体。因此,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主体资格的人“共同犯罪”的,不认为是共同犯罪,其刑事责任由具备主体资格的人承担。一个具备...


·醉驾是犯了刑事罪
      醉驾是犯了刑事罪,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数千元还要拘役2两个月至叁个月左右。 醉驾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犯罪情节不严重,给社会没有造成影响的,量刑拘役为4个月左右,如果给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有期徒刑1年左右。 2018年醉驾量刑标准 2018醉驾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刑事诉讼法证据保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们法律上,有一种不举证不追究的默认共识。当然,这主要针对是民法,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我国的检察院就有职责提起诉讼。而任何人要打官司,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证据。一切看证据事实说话,这是法庭的标准。那么,刑事诉讼法证据保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证据 证据(evidence)是指依...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经营”的含义相当宽泛,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因此,法律对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采用了分类的方式予以规定。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