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讯逼供的证明有哪些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当下的法治社会,仍然有很多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喜欢做一些违背社会道德,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有一些性质恶劣的案件发生,甚至有一些刑讯逼供的行为。那么一旦遇到此类事情,怎么才能证明受害人受到了刑讯逼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刑讯逼供的证明的相关内容。

一、刑讯逼供的含义

根据刑法第247条规定,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及其辅助人员,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疲劳战等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刑讯逼供的证明

(一)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后果的证明,达到排他性的程度,对犯罪嫌疑人意图逼取口供的证明,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现有证据能够形成锁链。

(二)举证责任

在刑讯逼供案件中,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当“被害人”、证人提供初步的证据后,公安机关应当对讯问行为的合法性、客观性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推定他们受到刑讯逼供。

(三)对犯罪主体的证明

1、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明

证明刑事责任年龄的证据主要有户籍证明、身份证等,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2、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

只要犯罪嫌疑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就认为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对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明

证明涉案民警身份的证据主要是工作证、警官证、任命书、证人证言,只要以上有一证据查证属实,即可证明涉案民警的身份。

(四)对犯罪主客观方面的证明

证明犯罪主客观方面的方法主要是勘验检查、调取监控资料、扣押书证、物证、鉴定、询问被害人、讯问涉案民警、推定等。

1、勘验检查

(1)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安装录音录像设备,录音录像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2)对讯问现场勘验检查,以证明是否存在与审讯无关的物品,扣押可能用来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鞭炮、老式电话机等。

2、扣押书证、物证

(1)扣押涉案民警的通信工具、调取通话清单、短信,以证明其如何掩盖罪行;

(2)扣押审讯现场中可能被用于刑讯逼供的物品,如,啤酒瓶、老式电话机、辣椒水等物品,以证明犯罪手段;

(3)扣押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体检证明,以证明其身体是否健康;

(4)调取审讯笔录,以查证审讯的持续时间、地点、参与人、笔录是否完整、有无涂改、当事人是否签字等情况,以证明讯问是否合法。

3、调取监控资料

(1)不少地方的公安机关规定在大要案中,讯问时必须录音录像,但侦查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录音录像。所以,在必须录音录像的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不能提供完整的录音录像,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2)调取犯罪嫌疑人进出看守所的监控资料,通过前后对比,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4、推定1

(1)推定在死亡案件中的运用

①根据尸体上的伤痕状况推定

如果在“被害人”身上发现不可能自己形成的伤痕,可以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其次,从死者伤痕的形状推断犯罪工具,如果“被害人”不可能接触到这些工具,推定其受到了刑讯逼供。

②根据死者的身体状况推定

如果“被害人”身体状况很好,到了讯问机关时间不久,就发生伤亡事件,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

③根据涉嫌警察的一贯表现推定

刑讯逼供是职业犯罪,具有习惯性。一个有刑讯逼供历史的人,如果在他审讯中“被害人”死亡,死者身上又发现非正常的伤痕,推定警察有刑讯逼供的嫌疑。2

(2)推定在伤残案件中运用

①“被害人”羁押前无伤史

“被害人”在进入看守所时身体表面无伤痕,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身体伤痕累累,推定受到刑讯逼供。

②“被害人”身上留有伤痕

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活的证据,加上身体上的伤痕,可以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③“被害人”自认有罪,但真正罪犯另有其人

如果“被害人”曾经供认有罪,后来证明案件判错了,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3

(3)推定在无伤亡案件中运用

人体具有自动康复性,“被害人”所受外伤经过一段时间会自然康复,证明侦查部门有无刑讯逼供的难度很大。但如果具备以下事实,可以谨慎地推定存在刑讯逼供:

①“被害人”自认有罪,但真凶另有其人

如果“被害人”精神正常,在讯问中承认杀人等重罪,实际上真凶另有其人,推定其受到刑讯逼供。

②在审讯现场扣押到不该出现的物品

在讯问现场扣押到不该出现的物品,如,辣椒水、啤酒瓶等,可推定“被害人”受到刑讯逼供。4

5、鉴定

对“被害人”人身伤害鉴定,以证明其伤亡原因或伤亡等级。

6、询问“被害人”

(1)身体是否健康,有无疾病,何时、何地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的罪名;

(2)审讯的地点是否在看守所,有无律师参与,休息时间是否得到保证,以证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3)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手段、方法、时间、地点,是否造成自己身体伤害,有何证据,以证明犯罪行为;

(4)被羁押在哪一个监室,同监室的人数,姓名,他们是否知道自己被刑讯逼供,侦查人员是否指使其他犯罪嫌疑人虐待自己,以证明犯罪行为;

(5)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立即被送到看守所,进出看守所是否体检,以证明其原先的身体状况;

(6)审讯时,侦查人员是否告知自己的诉讼权利,是否录音录像,以证明讯问行为是否合法。

7、讯问涉案民警

(1)“被害人”涉嫌何种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的名称,是否在法定地点讯问“被害人”,以证明涉案民警有无刑讯逼供的意图;

(2)有无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告知行为是否记录,有无允许“被害人”会见律师,以证明“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3)参与审讯侦查人员的人数,各自的职务、审讯持续的时间,何时成功地侦破案件,以证明讯问行为是否违法;

(4)审讯此类案件是否应当录音录像,审讯室是否安装录音录像的设备,录音录像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没有录音录像的原因,以证明讯问行为是否合法;

(5)刑讯逼供的方法、手段,何人致“被害人”伤亡的,案发后是否掩饰罪行,以证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五)对有关量刑情节的证明

1、对刑讯逼供的手段是否恶劣,动机是否卑劣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扣押的书证、物证;

2、对刑讯逼供是否造成冤假错案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法院的判决、被害人陈述等;

3、对刑讯逼供是否造成他人伤亡等后果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言、鉴定意见;

4、对涉案民警有无投案自首、检举揭发、立功的证明,证据主要有证人证言、侦查机关的记录。

(六)补强证据

1、涉案民警主张“被害人”伤亡是其身体原因造成的,侦查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证人证言,证明“被害人”身体状况良好;

(2)看守所的体检证明,证明“被害人”身体良好;

(3)往病史,证明“被害人”未患有突发性急病。

2、证人改变证言,侦查机关应当补强证明,证据包括:

(1)知情者证言,证明证人受到威胁或收买;

(2)录音录像,证明证人当初的陈述具有客观性、合法性。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刑讯逼供的证明的相关内容。受害人如果被刑讯逼供了,相关的证明包括了现场勘查的结果,书证、物证、体检证明、笔录、监控等等,都可以作为刑讯逼供的证明。其中还有一些补强的证据,也可以参考进来。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
      犯罪未遂的类型有几种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以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所谓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
      犯罪的成立和犯罪的既遂是怎样的1、犯罪成立指的是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符合犯罪构成要件该当性,犯罪既遂指的是犯罪的形态。2、犯罪成立即已经构成了犯罪,无论是未遂,既遂,终止等等,犯罪都已成立。3、既遂则是犯罪行为付诸实践且已完成,犯罪目前已达到。犯罪既遂应该是包括在犯罪成立之中的。二、...


·什么是缓刑,缓刑如何执行
      罪犯即使在判刑的时候被判缓刑,那也是需要实际来执行缓刑的,不过此时缓刑如何执行才好呢?而我国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注意被判缓刑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相关内容,帮助你了解缓刑如何执行的内容。 一、什么是缓刑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转移请求一定会被受理吗?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权转移请求一定会被受理吗?刑事诉讼法管辖权转移请求并不是一定会被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


·集资诈骗罪50万判几年
      集资诈骗50万元属于集资诈骗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犯罪,对于这一罪名,很多人并不了解,实际上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原本隶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调整的范围。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量刑上提到“情节特别恶劣”,作为本罪的情节加重犯予以更严厉的处罚。要想认定此罪,...


·伤害他人二级轻伤是什么罪
      伤害他人二级轻伤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


·诈骗罪被判刑后可以保释吗
      不可以。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判刑结束后,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只能申请假释。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判死刑
      【推荐律师】房产律师????????公司律师????????婚姻律师????????合同律师????????工伤律师???????交通律师????????刑事律师 对于故意杀人的情况,多半都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而此时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也是不同的,...


·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很多人都以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属于一类,都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是实际上,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实施的贪污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职务侵占罪如何量刑?我们为您带来常州市关于职务侵占犯罪详细的量刑标准,供你参考。 一、常州市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 职务侵占罪...


·刑事自诉案件可以撤回起诉吗
      刑事自诉可以撤诉。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