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选择?

发布通知

房屋拆迁项目确定以后,由拆迁单位在市房管局拆迁管理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将拆迁项目、范围、面积、户数、联系方式和报名时限等内容进行发布,报名时限不得少于3日。

估价申请

拆迁评估机构收到信息后,根据自身评估资质所能承担的业务范围进行评估申请,向房屋拆迁单位递交《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房屋拆迁估价申请表》示范文本,由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

成立评议组

房屋拆迁单位应在拆迁评估机构报名期间组织成立选择评估机构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由拆迁当事人5至7人组成,其中被拆迁居民代表应超过50%。

审查评议

房屋拆迁单位根据评估机构的资格等级和从事评估业务范围的有关规定,对评估机构进行拆迁评估资格核实,符合条件的,交评议小组讨论;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评估机构并说明情况。

投票确定

代表投票选定评估机构,按得票顺序排出前三名,并当场宣布中选结果,得票最高者为中选单位。房屋拆迁单位与中选的房屋拆迁评估机构在2日内签订《房屋拆迁评估委托合同》。命中选评估机构放弃评估权的,可依次确定下一个中选评估机构。

现场公示

签订《房屋拆迁委托评估合同》后,由房屋拆迁单位将选定的评估机构在拆迁现场进行公示。

二、关于保证部分的解释

第十三条 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保证人不能实际代为履行,对债权人因此造成的损失,保证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条 担保法第七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十六条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因此造成的损失,可以参照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这里我们必须明确的告诉您,房产进行评估的话是需要当事人自己申请的,申请完毕之后,由专业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价值的评估。除此之外还给您介绍了一下担保的法律规定。


·农村房屋占用补偿标准按人头算吗
      看具体情况定。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域特征,都有一些自己的调整标准,具体以当地实际拆迁政策为准。不过通常情况下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


·虽然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也是允许
      虽然现在很多人购买房子都是以夫妻名义购买的,但实际上也是允许一个人购房的。但是很多人就认为一个人买房就不能按揭了,毕竟此时的经济能力不够,可能还债能力存在一定的问题。那到底一个人买房子可以按揭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再买房属于首次购房么 1.如果原有房产证...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而
      近年来,不少人因为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不仔细审阅合同内容而上当受骗。这警示购房者们,在买二手房时,需要搞清楚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不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那具体而言,买卖二手房合同中有什么注意事项?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买卖二手...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
      长沙社保补缴能买房吗?根据最新的长沙限购政策:非长沙市户籍家庭限购1套《通知》提出,暂停对在限购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长沙限购区域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通知》要求,对在限购区域内...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一、购买房产的定金如何退? 购买房产的定金一般不退,只有在开发商原因下可以退还双倍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手房的购房风险
      1。物管温柔的隐患 单位的宿舍一直是受二手房市场追捧的对象。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宿舍内居住人群较简单,邻里人情味浓,所以此类二手房除硬件条件外最吸引购房者。但在这浓浓人情味背后却隐藏着物管隐患。此类型二手房多不存在专业的物管,小区管理多由单位聘请的离退休人员完成,看门...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第一种情况:《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购房时,双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购房款全部是个人出资的,即使产权证上只写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说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
      购买房子的时候除了需要实际了解清楚房产的相关信息之外,最重要的就是与对方进行谈判了,毕竟对方在喊了价之后,购房者也是可以还价的,这些都是可以实际进行商量。不过在谈判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到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买房子谈判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者的权利有哪些?...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
      一、老人房屋遗嘱怎么写?在里面书写寿终老人的姓名,以及在哪里出生,即出生地点,以及老人的诞生时间。以及房产证的多少。以及写作时间,写作地点,现在的居住地方,以及以前居住的城厢镇等等都要一一告知。老人遗嘱,想要分配哪些东西,分配多少,给哪个儿子,女儿,亦或者是女婿等等也要一一说清。...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解决。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


·回迁房能贷款吗,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哪些东西?
      现在有很多地方因为需要开发而被拆迁,拆迁后新的楼盘里会有一部分的回迁房,回迁房比普通的商品房价格便宜,吸引了很多普通工薪阶级的眼球,但是回迁房能像商品房买卖一样能贷款购买吗,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东西呢?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 一、回迁房能贷款吗? 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