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公司法院起诉过程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第二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项规定情形,或者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解聘。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四十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

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以上,就是关于如果公司法院起诉怎么办的相关回答,相信可以帮到在困难中踟蹰不前的人。同时,企业也要增加经验,不允许再有相似事件的发生,企业领导要对员工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来为以后的工作保驾护航,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游刃有余,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效益。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司中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有限公...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有哪些,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一、并购境内企业支付方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规定:“作为对价的支付手段,应贴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拥有处置权的股票或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须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那里的“外国...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手续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更手续有哪些 变更公司法人的话意味着公司的营业执照、开户银行等信息都需要依法变更。不然的话,相关信息就核对不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肯定会带来很多麻烦。变更法人就是麻烦在需要对这些信息全部依法变更,并且每次需要提交的材料也都不一样。那么,公司法人变更后的银行变...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中关于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


·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不管公司的规模如何,在成立的时候,都要通过股东会议选举出一个法人。其代表公司行使各项职权,包括签署一些法律文件,授权他人处理有公司有关业务等。当然,公司法人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得危害公司利益,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法人承担什么责任?下面我们一起...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是什么建立公司时,公司的发起人以货币,实物,技术产权等作为出资,建立公司。但是,也有些股东并未交付这些财务,欺骗股东,这就构成了虚假出资。这次要带您了解的是有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股东退股要求的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


·公司法案由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案由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是怎么规定的?新公司法对于与公司相关的各种纠纷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公司的权益,规范公司的运行。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纠纷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涉及到公司股东的权益。那么,公司法案由对于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是怎么规定的呢?一、股权转让纠纷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资的时候都会根据其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方式,那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


·怎样可以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
      怎样可以当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是有要求的,所以公司在成立以后,不是说在登记法定代表人的时候随随便便就可以的。而且在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也需要清楚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怎样可以当公...


·私营企业该怎么进行管理
      私营企业该怎么进行管理 一、私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私营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