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一、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一定可以减刑吗?

提交抢劫罪赌博罪辩护词后并非一定可以减刑,刑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赌博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一般处罚: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从重处罚: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三、怎么认定赌博罪和抢劫罪

(一)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日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虽然多次参加赌博,但输赢不大,不是以赌博为生活或主要经济来源的;或者行为人虽然提供赌场、赌具,本人未从中渔利的,都不能认定赌博罪。其中情节严重的,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二)赌博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主要特征在于"骗",赌博犯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骗活动,但这种欺骗与诈骗罪中的欺骗是不同的。赌博罪中的欺骗即制造虚假事实,是要引诱他人参加赌博,而赌博活动本身则是凭偶然之事实决定输赢,其目的仍在于通过赌博达到营利的目的,而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设置圈套诱骗他人参赌骗取钱财,属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设赌者又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

但是对以赌博为名,行诈骗之实,比如参赌一方在赌具中弄虚作假,或者采用黑话、暗语为号,诱骗另一方与之赌博,诈骗对方的财物的行为应构成诈骗罪。因为构成赌博罪要求决定输赢的偶然事实必须为共赌者所不预知,如为共赌者一方所预知,而参赌对方毫不知情,则预知胜负的一方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特征,应以诈骗罪论处。

(三)赌博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一般而言,两罪是两个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十分明显,不易混淆,但对抢赌场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应视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一种是没有参加赌博的人抢赌场,另一种是参加赌博的人,因输了钱而不甘心而抢了赢钱的人。前一种情况,不管行为人是否冒充民兵或公安人员,只要抢了赌场且采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进行就应定为抢劫罪;如果没有采取暴力或胁迫手段进行、数额较大的,可认定为抢夺罪;如果数额较小,则属于一般抢夺违法行为,而不能一概地定为抢劫罪,对于后一种情况也应区分对待,对参赌的人没有采取暴力、胁迫手段抢劫赌资的,因为是发生在抢赌场的当时,可以认为是赌博行为的继续,是赌博罪行的表现,仍应定为赌博罪。但是如果参赌之人采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赌资的,应定为抢劫罪,与赌博罪实行并罚。

寻衅滋事的行为无疑会扰乱社会治安,故此不仅是寻衅滋事的受害者,即使是司法机关,在发现寻衅滋事行为的存在之后,一旦掌握恶劣足够的证据,那么就可以由检察院来提出公诉。若是该案件之中,受害人本身也存在过错,那么是会影响最终的量刑的。


·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很多交通肇事罪的发生,都是因为驾驶者在行使过程中违反了相关的道路交通法规而造成的,此时的后果比较严重,因此需要对驾驶者进行处罚。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广东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吧。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责任程度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
      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一、交通违章如何申诉 1、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警告、罚款裁决或者公安机关拘留裁决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出申诉,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后五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主管公安机关或者...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理赔么?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事故,虽然都是规定了相应的伤残等级的,但具体的伤残等级的标准不一样。交通事故是每天都在发生的事故,而对其中受伤的人进行伤残鉴定也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中八级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 轻...


·工伤认定递交材料都有哪些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而此时也要清楚法律规定哪些人是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当然提出认定的时间也是比较重要的。另外,这时也是需要递交相应的申请材料,那么工伤认定递交材料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赔偿怎么算 儿童车祸怎么办? 实施先救命后治伤的原则,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做心肺复苏,头、颈、胸、背部可能受到强烈打击时,不可强行实施心肺复苏,防止情况恶化。 在我国,道路交通伤害也是儿童的主要伤亡原因。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是我国儿童的第二位伤害死亡原因,同时...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反诉规定是必须是因为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具有千年的赔偿或者其他方面的纠纷,然后由原来的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提出,具体的书写内容如下。民事诉讼反诉书 反诉人(本诉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一、醉驾罚款不缴纳机动车能取走吗?
      一、醉驾罚款不缴纳机动车能取走吗?醉驾罚款不缴纳的情况下,机动车肯定是不能取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


·一、交通事故受伤人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受伤人误工费怎么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


·酒驾取保候审一般要交多少钱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法院判决后罚金什么时候交
      法院判决后罚金什么时候交?交罚金的时间以判决书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