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行贿罪证罚款标准是什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都知道行贿罪是很严重的,但是对单位行贿罪又是什么呢。对单位行贿罪主要是针对事业单位来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礼品财务送予国家的事业单位就会面临对单位行贿罪的处罚,本站我们为您整理出了单位行贿罪证罚款标准的法律条目与您过目。一、单位行贿罪证罚款标准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定义、量刑】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本条是关于单位行贿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具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回扣、手续费,也是指故意违反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的禁止性规定或规章而在帐外暗中给予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行贿或者给予“回扣”、“手续费”多次多人或数额很大,或者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等。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犯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行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而获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即以单位名义行贿,实际上个人中饱私囊、个人得好处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定罪处罚。二、单位行贿罪是什么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对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区别在于行贿的主体和对象不同。1、本罪的客体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向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给予财物的,不能构成对单位行贿罪。2、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无论是自然人主体还是单位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任何已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任何所有制性质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针对的主体受贿对象是国家事业单位机构,受处罚的行为正对的是妄图通过行贿来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那些人。送礼要送得合乎规定,更多法律问题可以联系本站咨询。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
      借款合同中的虚假诉讼情况怎么处罚?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在借款合同(含民间借贷合同与金融借款合同...


·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
      女友借钱还债不想打借条怎么办钱没打借条到期不还款,应当收集借款证据,如果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一、对于偷税漏税的罚款是怎样的 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行为的处罚: 1、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资料 偷...


·转账=借款?
      现在人们的支付方式大多是转账,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区分转账行为是否属于民间借贷。因为生活中很多法律关系都涉及到转账,处理结果则各不相同,因此并不能仅凭借“转账凭证”这一证据,就定性为借款,而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各个证据的证明力等综合审查...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作为企业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化解债务风险、调整产权结构、优化资本结构、重新整合经济资源、推动企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不断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到底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下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债务重组是什么意思 债务重组,又...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
      发行公司债券是可转债吗?在债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很受投资者的青睐,因为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即可以享受持有债券的利息收入也可以选择将债券按照约定的优惠条件转换成公司的股票得到公司的股票分红等。那么发行公司债券是是可转债吗?为您解答。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


·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
      房产是固定资产的一种,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资金开公司的,可以将名下的房产抵押出去。通常,办房产抵押会到银行,在房产抵押中,涉及到一些证件,比如房产证,还有他项权证。房管局发放他项权证,那么,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银行放款他项权证归谁? 房产的他...


·销售提成拖欠多久算违法
      提成属于工资的一部分,需要按月发放,只要没有按月发放就算违法行为。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


·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
      民法离婚的债权债务如何分配 一、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