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除了法律规定的情形以外,必须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就要签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表明双方正式达成解除事宜。今天我们为您分享一篇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我单位 同志,身份证号码 ,个人电脑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与我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提示:

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好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如:合同期满、自动离职、旷工除名、破产遣散等。开除、除名、辞退、提前解约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失业人员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临时合同工带上用工审批表)或流动人员就业证(农民合同工带上本人银行存折复印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有关手续。

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现因_____________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如何解除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关系

(一)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关系

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 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我们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介绍,在证明书中要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如果是失业人员需要在相关机构办理申请失业待遇手续,这时就需要提交相关证件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等。此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如何解除固定期限员工劳动关系,其中涉及道路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您可以自行查阅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一、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


·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受伤原因的不同,职工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的类型也是不同的。我国各地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即使是同一个工伤项目,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北京,职工受伤后,需要按照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支付职工相应的赔偿金。 一、北京市最新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参考以下内容: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障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一、在外地工伤什么赔偿标准? 在外地工伤的赔偿标准会根据伤情程度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保金是在项目开始前签订的合同中的一项,主要是保证责任人在规定的期限对工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修理的保证金。因为现在的建筑工程项目比较大,所以一般都会缴纳质保金,根据法律规定,工程质保金是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到期后进行归还的。 一、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范标准是怎样的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范标准是怎样的? 每一类工程都有行业的质量标准,这也是为了加强行业的管理,提高整个行业的质量标准。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范为水利行业的所有工程质量提供了标准,任何一个水利工程的验收,都要符合质量评定规范。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规范的标准是行业发展的需要,对于水利工程来说...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一、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签的别的公司名称是不合法的,公司和名称必须和本单位的名称是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2023年2月1日施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 苏人社规〔2022〕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是什么?
      劳动合同是一项劳动者维护自己合法劳动权益的有限保障制度,有了劳动合同我们在解决劳动权益的问题时,我们就有有效解决问题的条件。所以,一份正确的劳动合同的签订对劳动者自身劳动权益的保护有很好的作用。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新员工入职协议合同书的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新员工入职...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间接证据有哪些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
      辞退员工补偿按照税前还是税后补偿?税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如果经济补偿金按税后给予的话就构成重复征税了,所以经济补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