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诉讼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确实诈骗行为是比较常见的,但是还有一种诈骗行为是诉讼欺诈。实际上诉讼欺诈,他就是采取一种虚拟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方面的诉讼,然后你用法院所做出错误的判断角获得一些利益,很多人想知道。诉讼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诉讼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诉讼欺诈,或称恶意诉讼,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做出错误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诉讼欺诈妨碍了人民法院正常的诉讼活动,损坏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形象。

诉讼欺诈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多有发生,与民事欺诈、诈骗罪和滥用诉权相比,诉讼欺诈具有下列特点:

1、诉讼欺诈限于通谋欺诈。诉讼欺诈是在诉讼中诉讼参加人恶意串通,旨在谋害第三方利益的联合行为。而民事欺诈、诈骗罪和滥用诉权一般都是单方行为,双方通谋侵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属于个别例外。

2、诉讼欺诈侵犯的对象具有非同一性。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法院与原告、法院与被告两个方面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不会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他们的陈述和辩论都是针对法院而为的。欺诈者虚拟法律关系、捏造法律事实,目的在于使法院陷于错误,做出错误的判决;诉讼欺诈者实施“诉讼行为”所要诈害的对象是第三方利益,包括第三人、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欺诈既侵犯了他人、集体或国家的利益,又侵犯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权。而民事欺诈或刑事诈骗在大多数情况下,欺骗与诈害的对象是同一的,受欺骗者也是受害者。

3、诉讼欺诈在形式上合法。即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而在实质上非法,在实务中容易得逞。而刑事欺诈不仅标的违法,而且在形式上也大都违法。虽然在民事欺诈中,也存在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伪装行为,但这并非是普遍的情况。

二、其他

笔者认为,诉讼欺诈既不属于敲诈勒索罪,也不能归于普通诈骗罪的范畴。在目前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该行为整体上不能够以犯罪论处,如果实施诉讼欺诈的部分行为中触犯了其他罪名,只能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

1、诉讼欺诈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在刑法上被归入财产类犯罪中,对诈骗罪处罚和量刑的罪责基础均在于诈骗行为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即使诈骗行为中有方法的不同或者对他人的利用以及对第三方的欺骗,但是均不涉及对其他法律权益的损害,即为单一客体。同时,诈骗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被害人(包括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以及其他占有人)基于被欺骗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这种基于被骗交付财物的自愿性也是诈骗类犯罪区别与其他罪的通说基础,而诉讼诈骗所欺骗的对象是法院,法院并不是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占有人,对于财产所有人来讲,财物的被侵夺其原因不是自己被欺骗,而是基于法院被欺骗后用国家强制力强行将自己的财物执行与他人。人民法院对被骗财产并没有所有权,也没有任意处分他人财物的权力,只不过是基于受欺骗以生效判决为基础强行将他人财物执行与行为人,这与诈骗罪的特征显然不符。

同时,诈骗罪(包括三角诈骗)的侵害法益只是他人的财物所有权,而诉讼诈骗所侵害的是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他人的财物所有权双重法律权益,所以这也与通说的诈骗罪只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的单一客体情况相去甚远,而且对人民法院的诉讼秩序,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声誉的侵害往往更严重,在对该类行为的归类上决不能归入以侵害财产为犯罪客体的诈骗罪中,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看也不应用仅凭数额定罪量刑的普通的诈骗罪来处理。比如,行为人利用人民法院诈骗了他人数额较小的财物,但是对人民法院权威和声誉造成的极大负面影响以及诉讼资源的浪费远较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如果定诈骗罪,往往没有办法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即使追究也会因定性为诈骗罪造成罪、责、刑不相符的情况,同时如果定性为诈骗罪就会出现把对人民法院诉讼秩序的侵害该法律权益为侵犯财产的法律权益所吸收,出现犯罪侵害权益保护本末倒置的情况,所以诉讼诈骗并不应归类或解释为普通诈骗罪。

而2002年10 月24日颁布实施的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文件编号3417)中也规定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诉讼欺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诉讼欺诈与敲诈勒索之间的区别。诉讼欺诈行为与敲诈勒索行为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诉讼欺诈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法院,使其做出错误的判决,导致被害人财产损失。而敲诈勒索则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结构是: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 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不难看到,被害人是因为受到加害人的敲诈勒索行为而产生了恐惧心理,从而交付了财物。但是在诉讼欺诈过程中,我们根本无法看到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了威胁并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行为人只是采取了欺诈法院的手段使被害人交付财产。因此,诉讼欺诈和敲诈勒索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以敲诈勒索罪进行定罪处罚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告诉您诉讼,其查它和普通的欺诈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在这里也给您将区别列出来了。其次就是诉讼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在我国学界是有着争议的,具体也可以咨询律师。


·最新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23
      虽然在《刑法》中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统一的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因此就导致了在不同的地方盗窃的数额不同,最终处理结果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各地对盗窃罪的量刑幅度规定不同,下文中我们带来河南盗窃罪量刑标准2017,帮助你了解河南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规定。 ...


·怎么样构成强迫卖淫罪2023
      怎么样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


·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具体罪名
      金融诈骗罪属于概括性罪名,《刑法》中在金融诈骗罪里面规定了一些具体的罪名,那您知道金融诈骗罪包括了哪些罪名吗?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金融诈骗罪,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那究竟该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
      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 案底能不能被撤销为了避免犯罪者的再次犯罪或再次犯罪量刑时有所依据,司法机关会对犯罪者的过往犯罪记录进行保留,也就是俗称的案底。由于未成年人的年龄尚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故未成年人犯罪与成人犯罪在刑罚承担上会有所差异,那么未成年犯罪会留案底吗?案底能被...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罪既遂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 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夺枪支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


·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每天都会发生许许多多的刑事纠纷案件,这些案件也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也十分的重视这些问题,刑事诉讼法将会有效的解决一系列的刑事纠纷问题,人民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刑事诉讼法冻结时间是怎样设定的呢?那么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


·聚众斗殴只是拘留的吗?
      聚众斗殴只是拘留的吗?聚众斗殴的拘留,既可以是刑事拘留,也可以是治安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就是刑事拘留。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


·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规定中,最高是处死刑。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即使是犯罪故意杀人罪的也是不能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的。那到底哪些情况下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杀人不能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严格贯彻“死刑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


·采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会如何判刑?
      采取一切措施中止犯罪会如何判刑?《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特别提示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