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5062590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常州律师姜律师
  • 常州律师朱律师
  • 常州律师叶律师
  • 常州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常州市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溧阳、金坛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常州律师网 www.cz64.net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那在实际案件中,应该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呢?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

认定授犯罪方法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即以语言、文字、动作或者其他方式方法将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技能传授给他人的行为,行为人构成本罪,所传授的必须是犯罪方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实践中多为具有犯罪经验和技能的人,如盗窃、抢劫、流氓等犯罪分子,尤其是惯犯、累犯。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应把传授犯罪方法罪与那些没有犯罪意图的落后言行、工作中的过错等加以区别。

(二)本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1、本罪所传授的对象一般都是已具备某一种或几种犯罪决意,但实施中不乏原本没有犯罪意图或没有传授者所传授的犯罪的犯罪意图,由于传授者的传授,才得以产生了原来没有的犯罪决意。

2、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基于传授犯罪方法,其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犯罪的,因前后两个行为存在着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虽分别有两个故意、两个不同的犯罪行为,是实质上的数罪,但是,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这种情况还是当作一罪处理,从一重罪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行为人在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后,又与被传授人一起运用自己所传授的犯罪方法共同进行犯罪的,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有两个故意,客观上又实行了两个犯罪行为,且这两个犯罪行为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侵犯了两个直接客体,符合两个犯罪构成,构成两个独立的犯罪,应该实行数罪并罚。

(三)本罪与教唆犯罪的区别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教唆犯罪并无特定的和统一的直接客体,具体的教唆行为侵犯的客体,就是所教唆之具体犯罪侵犯的客体。而本罪作为独立的犯罪,有其特定的和统一的客体,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不同。教唆行为的本质是制造犯意,为引起他人的犯意,教唆犯往往来取劝诱、挑拨、威胁等手段。而传授犯罪方法行为的本质是将犯罪方法传给他人,为达到这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言传身教,从犯罪对象上来说,教唆犯的犯罪对象限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而传授犯罪方法的对象则无此种限制,无论向何人传授犯罪方法都构成该罪。

3、主体要件不同。对教唆犯罪而言,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教唆他人实施本法第7条第3款规定的各种罪,才有可能构成教唆犯罪的主体;传授犯罪方法罪的主体只能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主观要件不同。教唆犯罪的故意是有意识地引起他人的犯意,并与教唆的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故意内容是有意识地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传授者与被传授者不一定具有共同犯罪故意。

5、在一罪与数罪问题上不同,教唆犯罪如果是向同一对象或不同对象教唆了不同的犯罪行为,教唆人就具备了不同罪的犯罪构成,如教唆了强奸、盗窃、抢劫等犯罪,应认定教唆人构成教唆强奸罪、教唆盗窃罪、教唆抢劫罪等数罪而予以并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则可以同时包括数种犯罪方法的传授行为,传授人尽管传授了不同犯罪的方法,也只能认为一罪。

6、犯罪停顿状态的不同。教唆犯罪的既遂和未遂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为而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没有既遂未遂之分,只要实施了犯罪方法的传授,就是犯罪既遂。

7、量刑原则的不同。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而传授犯罪方法罪有独立的法定刑。

行文至此,您应该知道要如何认定传授犯罪方法罪了吧。应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对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处罚是非常严厉的,不过在量刑时,对于符合“情节特别严重”条件的首先应考虑适用无期徒刑,然后才考虑适用死刑。因此,如果您有朋友涉嫌该罪,建议及早聘请专业律师的介入,争取宽大处理。


·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一、罪犯判处缓刑犯新罪适用吗? (1)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 (2)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一般只有被拘役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有可能在量刑的同时被判缓刑。此时,实际量刑不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


·一般情况下刑事二审会加重吗?
      一、刑事二审会加重吗?二审法院是否会加重被告人刑罚要区别情形对待。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原则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


·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对于造假量刑的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


·拘役怎样执行 拘役是多久
      在对拘役刑执行的过程中,除了要知道拘役是怎么执行的外,同时也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拘役的刑期是多久。虽然这属于刑事处罚中的一种,但也是有具体期限限制的。那到底拘役是多久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拘役怎样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3条规定,对于...


·对于盗刷多少构成犯罪?
      对于盗刷多少构成犯罪?盗刷在一千到三千元就会构成犯罪,如果是金额达到五千元的就会按信用卡诈骗罪来进行处罚;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是犯罪行为,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诈骗,五千元为立案标准。如果银行直接诉讼到法院,法院接案后发现构成犯罪,可以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杀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每个人的生命均是平等的,且只有一次,任何人都无权侵犯,所以通常提起杀人犯,您都觉得深恶痛绝,甚至觉得他们都罪该万死,但是法律上对于杀人罪的具体规定其实还区分了多种情形,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杀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杀人罪的具体规定 1、第...


·入室抢劫减刑应该怎么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是属于入户抢劫的,抢劫罪将加重,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果极其严重,那么入室抢劫减刑可以吗?又该怎样减刑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 一、自首减刑 同伙落网仍然可以自首,自首是法定的可以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诉法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都是有规定的。一般只有一些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刑事案件会保留终身追诉。其他的刑事案件如果超出了刑诉法当中时间的规定之外,检察院就不会在对这类案件进行起诉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诈骗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一...


·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怎么认定?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比如个人用于公司事物的报销,更多的发票主要是税务用来控制税收。有些个人或公司为了逃税漏税可能会在发票上面动手脚,比如伪造发票、经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发票这都是非法行为。有购买发票的需求就一定有出售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对于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会受到什么处罚,下...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羁押期限是否能折抵刑期 羁押是将嫌疑人、被告人暂时的关押在一定的场所,此时对其人身自由是进行了限制的。而要是日后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刑的话。那么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这是很多人想要了解的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吗 根据《刑法》第四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常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15062590 18921344401